第186章 我是为了自由
第186章 我是为了自由 (第3/3页)
大家都不惹事了,还打什么官司?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业产出(这里是广义的,也包括掮客和咨询公司),可是占到国家GDP总量的将近10%。
在美国,每300个人就要养一个律师。而中国是2万多人养一个律师——两国的人均律师占有率,相差了70倍。律师业的GDP占比,也相差了100多倍。
凭良心说,中国的律师确实是少了,很多利益没人去规范和维护。但美国的律师,毫无疑问是过多了,以至于这个行业开始裹挟着政治和经济,往“养贼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根据很多第三方中立国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会学研究,一个国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约每三五千人口里有一个律师,才是最兼顾公正/自由/效率这三项法益的模式。
律师再少的话,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制滥造就多了。
律师再多的话,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过低,而且有过度诉讼、“养贼自重”的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法理学考试,总是说效率/稳定是第一性的法益诉求,公正和自由都得靠后,但美国却反过来。
说到底,当你要为一个‘两万多人才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你就得说“秩序/效率”是最重要的,这样你的架构才有正当性。
而当你要为一个“三百人就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当然要无所不用其极地为“自由”鼓吹——如果“自由”没那么重要、没重要到牺牲多少效率都换不来的程度,你凭什么让美国人民相信“我们每三百个人就得养一个律师”是心甘情愿的?
于是乎,本来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针锋相对的中美双方律师业,在对付苹果公司这个细分案件上,却出现了微妙的利益统一。
多少年了,本来都是中方追求“不能为知识产权牺牲其他法益”、而美方强调“哪怕牺牲一些其他法益,也要保护知识产权”。
现在,却成了中方立场不变、美方改弦更张为“为了物权自由,决不允许知识产权凌驾于其上”。
这样就很舒坦了。
……
冯见雄的英语水平,真的不错。
不是表现在他词汇量高,或者口语水平足够谈笑风生。
而是他对于法言法语这些术语的英语化交谈应用,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
甚至,对于隐语、黑话都掌握得很纯熟。
谁让他有先见之明,又做足了功课呢。
一些肮脏的利益交易,也被他说得表面上道貌岸然、高风亮节,但亨利.普洛夫却完全可以听出其背后的利益逻辑。
当然,通篇没有一个“利”字,亨利.普洛夫之所以听出来,那是他自己思想肮脏。
“你提供的思路,很值得我们参考。我们会对目前策划的对苹果系列诉讼,统一梳理一遍,调整应诉策略——不过,这么做,对你……MR.冯,大家都说到这一步了,我希望知道你追求的利益所在。放心,这里没有录音。”
“瞧您说的,我哪有什么利益。我这不是为了人类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