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前去抗倭(求收藏)

    第二十八章 前去抗倭(求收藏) (第1/2页)

    所谓《拆迁改造》就是将原本不属于国有的土地(地主豪绅所贪墨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再异地安置在新的土地上,并按照平方数的1.2倍土地补偿给他们,可以多要,但是要缴纳税款。

    此办法一出,本来应该被千夫所指的细川辉元,结果没有一个人出言反对。相反,奉天殿内鸦雀无声,众权贵们都纷纷在打着自己的小九九,怎么算怎么感觉自己赚大发了。

    首先1.2倍的补偿是白赚的,如果加要0.3倍则是按市场价的一半征税,如果再加要0.5倍则是按市场价的九折征税,再往上就是正常价格了,以原面积的2.5倍封顶。

    散朝后,众权贵们又聚集在一起,深入研讨,最终还是觉得没毛病,便纷纷表示同意。作为交换,审议同时通过了《开海通商条例》,至于“片板不准下海”的禁海令?理由都是那么冠冕堂皇:“片板不准下海”的禁海令本身是为了保护国民的人身安全,所以你随便弄块木板,我肯定不能允许你下海。但是你如果有合格的海商船,我很高兴的给你办理通商令,祝您旅途愉快。至于沿海士绅豪商和贪官污吏的利益?这都是小事儿,那些土地豪绅就帮你出面摆平了。

    于是,嘉靖皇帝下旨实行《拆迁改造》,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丈量土地,进行拆迁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至于有人质疑这是不是趁机对贪墨土地的豪绅进行抄家灭族?别开玩笑了,圣旨都下了,难不成皇帝老子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大开杀戒?不可能的,你看看这个契约合同都有厚厚的十多页,内容再清楚不过了:原拆迁面积,现变更面积,是否补差价,双方之间的约定等等,就连迁址时间都写的明明白白,三年内包分配,超过时间还每月按平方数补违约金呢。

    正当大明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浙江传来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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