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零五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六)
五零五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六) (第2/3页)
后事态平息,而皇帝仍旧是英明神武。倒霉的只是那个“不会做事”的家伙罢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买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边将周遇吉此事说成对“大明法治”的严重破坏。李明睿虽然不蠢,终究偏执于眼前的领域,只能从大理寺卿的角度看问题,无法看穿这政局人心的云谲波诡。
“变祖制的事。得一步步来。”朱慈烺权当不知道晋商在后面的动作,也知道李明睿断不会被人收买,否则东厂早就有报告上来了。
“殿下,如今有周遇吉一案,正是变制的好时机。”李明睿以为朱慈烺另有顾虑,进言道。
“你知道为何太祖定制,军户犯法只能由卫所、都司审理,不能为府县管辖?”朱慈烺问道。
实际上非但是军户,就是在卫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户、匠户,其司法管辖权一样属于卫所都司,不受府县管理。
“国初时无非是为了养百万之军。然而目今卫所已经名存实亡,殿下何必仍要拘泥于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为了养军。”朱慈烺摇头道:“因为军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讲理,还可以上诉请愿。军中可以么?军中本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头舔血。不曾参军上阵之人,如何能够明白其中感受?”
朱慈烺又道:“更何况军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军则失之严;以军法治民则过于苛。比如军中火铳不修、刀枪锈蚀,都是要入刑的罪过,如何与民间相通?难道农民锄头锈了,也抓起来打一顿?”
李明睿拧了拧眉头,也觉得军法在某些条例上是民法所无,有些则比民法严苛,但关键在于自家人难断自家事,比如周遇吉,在五军大理寺就被判定“无罪”。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个杀戮无辜的罪名!
他却没想过,朱慈烺一心一意要让士卒有尊严、知荣辱,怎么可能再让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将,见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这样变态的社会谁还肯抛头颅、洒热血地保家卫国!
“再说周遇吉的案子,我倒觉得判的不错。”朱慈烺顿了顿:“张家口尚未光复,处置一些从贼的奸细也是理所当然。如果那里有法司,周遇吉自然不能妄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敌占区,肃清奸细、剿灭敌寇,也是本分。莫要纠结于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张,正要辩解,朱慈烺突然又道:“对了,亲亲相隐之制议得如何了?”
李明睿只得无奈地被皇太子岔开话题:“我部所议:在五服之内,皆当隐匿;五服之外,唯有师生可隐匿。”
孔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唐律起,“亲亲得相隐匿”就正式成为了重要的司法原则,写在法律之中。在后世看起来是“窝藏罪”的罪行,在礼法社会却是理所当然的“直”。
如果儿子告发父亲,还可能承担比父亲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亲偷盗,判徒一年;若是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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