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章 潼关协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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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宋使以为我们大夏帝国没有诚意,那就不用谈了,我们接着打呗!”李孝仁无所谓的说道;“本王到时候会与你们好好地戏耍一番。”

    “哼!”种师道冷哼一声,满脸通红的走开了。

    潼关协定签订的及其不顺利,虽然宋神宗赵顼一在的催促种师道,可是种师道就是不肯签,原因就在于大夏帝国开出的条件实在是太高了,如果种师道签了的话大宋无异于和亡国差不多了,谈判紧张的进行了七天,在这七天当中李孝仁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潼关协定终于有了一些眉目。

    经过七天的紧张谈判,李孝仁终于给出了大夏帝国的底线,内容如下:

    第一:宋军承认战败,并附有全部责任,宋帝向夏皇至国书道歉。

    第二:大宋帝国割让凤翔路、永兴军路、利州路北部汉中地区、太原、真定、河间三府以北地区给大夏帝国。

    第三:上述割让地区百姓、财产不得随意迁至其他地区。

    第四:大宋朝廷不得阻拦百姓迁往大夏帝国境内。

    第五:大宋帝国赔偿大夏帝国经济损失及军费,三百万两黄金、三千万两白银、三万万贯铜钱、三百万匹绢帛、三百万匹布、三万万石粮草(不足着可用书籍、古玩、字画、粮草相抵;用大宋帝国负责运送至关中);需在一年内全部交付完成。

    第六:大宋帝国每年给予大夏帝国岁币五十万两黄金、五百万两白银、五千万贯铜钱、五千万石粮草(不足着可用粮草相抵,途中消耗由大宋的帝国承担。)

    第七:增加双方榷场贸易,允许双方商人自由贸易,大宋朝廷对夏商征收关税税额有双方商定。

    第八:允许大夏帝国向大宋帝国境内倾销清白盐,大宋朝廷不得阻碍。

    第九:夏人在大宋享有治外法权,大宋各级府衙无权审问夏人,逮捕犯人徐移交大夏府衙进行审理。

    第十:双方互派特使可永驻对方京师加强沟通。

    第十一:宋夏结为兄弟之盟,双方在边界地区减少驻军。

    第十二:协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此重大的事情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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