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限制与鼓励

    第561章 限制与鼓励 (第1/3页)

    吴光良喝了一口茶,说:“对于可能影响到每一个家庭的生育政策来说,实际上也没有那么复杂。

    在人口趋于稳定之后,大部分的时间都应该执行的是‘普及二胎、控制三胎、处罚四胎’、‘普及一胎、控制二胎、处罚三胎’以及‘普及二胎、奖励三胎、控制四胎’这三种政策。

    第一种政策适用于人口增长幅度较大的情况,第二种政策适用于人口增长幅度较小、人口结构较为稳定的情况,而第三种政策适用于新生人口出现下滑的情况,国资部应该根据当年的出生人口数量来决定究竟采用哪种政策更合适。

    国资部在计算机的帮助下,甚至还可以通过人口数据分析结果,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向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推送当年的生育计划。

    所以,这样的口号实际上只方便了国资部内部工作人员的决策,而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拉横幅、写大字、喊口号地向所有百姓进行宣传。

    因为这种非常灵活的政策调整是需要当年出生人口数据支撑的,普通百姓就是知道这些政策,也不知道国资部会在什么时候采用哪种生育政策。

    而那些已经属于控制生育范围的夫妻,如果需要安排生育的话,必须要正式提出申请,是否安排生育指标以及安排生育时间完全由国资部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对于已经生育了四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来说,生育政策的变化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影响了,知不知道也无所谓,反正他们基本上在华夏国停止人口扩张的期间,是不会安排他们生育指标的。

    如果没有得到政策的允许就自行安排生育的话,是会遭到降低诚信值处罚的,这是所有人都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用不着每天喊口号来提醒。”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这个规则来办的话,实际上在华夏国的总人口达到五千万之前,只需要对那些生育子女数量达到了五个以上的夫妻进行控制,而不用对少于五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干预?”

    “这是我没有考虑粮食是否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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