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2章 诚信与保障

    第582章 诚信与保障 (第2/3页)

于人力不可抗拒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就更少了。

    责任事故的低发,造成工程保险基金的积累越来越多,足够的理赔能力,使得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保险金越来越少。

    按照现有的规模,只要能够保证意外事故发生率不会大规模的提高,每个人每月只需要缴纳三元rmb的保险费用,最高就可以得到五十万元rmb的意外保险赔偿。

    这种商业保险,只针对在民生公司所属工程范围内工作时间达到一个月以上的注册成员发售。

    保险费直接在手机app上支付,每人限购一份,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年度缴纳。

    在三重保障的保护下,参与民生公司工程建设的建筑工人,一旦出现非本人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最高可以获得近两百万rmb的赔偿。

    当然,这个赔偿并不包括成员自己在其它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它与其它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是理赔简单、迅速。

    只要存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保险责任,民生公司会安排专人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对于不存在安全责任的受害人,首先视情况汇同地方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只要当事人对赔偿无异议,并签订赔偿协议,民生公司的赔偿金当日到位。

    在划定责任,确定了基本赔偿金之后,民生公司将根据协商赔偿金过程中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配合程度,来确定额外的补偿金数额。

    明是非,讲道理,不胡搅蛮缠的,按照基本赔偿金的百分之二十,来计算额外补偿金。

    不明是非,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的,民生公司将从划定责任之日起,按照每天减少基本赔偿金百分之一的标准,来确定额外补偿金的数量。

    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在二十天之内同意赔偿方案的话,民生公司就不会再给付额外补偿金,赔偿金完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来这额外补偿金就是民生公司对无责任受害人的补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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