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三章 自由的代价

    第二二三章 自由的代价 (第2/3页)

何人也都有权力对损坏土地本身的行为进行制止。

    既然大家选择了成为我华夏国的成员,那么所有的人都应该拥有使用华夏国所有土地从事生产、生活的权力。

    正因为这个特殊的性质,所以我不允许华夏国的人在华夏国之外拥有自己的私产,因为这样的话会不但会造成个体之间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我们华夏国无法区分,哪些财产是需要我们华夏国倾国之力去保护的。

    华夏国虽然致力于保障每一个成员的财产,但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保障的范围,没有得到华夏国承认的个人财产是无法受到华夏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的。

    所有的选择、放弃都是为了最终的公平,所以凡是可能影响到不公平的东西我们都要舍弃,哪怕它在某一部分人的眼里看起来非常美好。

    而且多年以后,我们华夏国的成员会越来越多,到了没有土地可分的时候,又用什么方式来保证这些新增人口使用土地的权力?

    如果土地成为了私有财产,就具备了继承的属性,在无法保证新增人口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他们的后代就会说:凭什么有些人生来就有土地,有些人生来就该没有立锥之地,这真的公平吗?

    另外,在我们华夏国里,所有的土地都需要尽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许多涉及到大家公共利益的建设必须要统一进行规划,如果把土地全部分给了个人所有,那又该如何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呢?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建设部决定修一条到夷陵的直路,修路过程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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