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宣示主权
第二章宣示主权 (第1/3页)
治军虽然是重中之重,却是容易做成的一件事情,毕竟已经大唐完备军事体系,诸事都有脉胳可寻。然而发展却是最为繁琐和混乱的环节。
现在灵州拥有投降的突厥人共约三万余人加上两万余突厥战俘,归附的突厥人之中的青壮皆被陈应抽调成军队,从而避免他们在地方制造混乱的隐患。至于战俘,在陈应以胡治胡的管理下,也非常安稳。可是,随着五万四千人解决百姓落户灵州,加上灵州现有的人口,灵州人口超过十万,直逼十五万大关。如何解决近十五万张嘴吃饭的问题,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五万余人口超过八成都是女性,不过在这个时代陈应也只要所女人当成男人用,把男人当成牲口用了。可是这些百姓,除了身上的破烂衣服,其他别无长务。让他们直接进入垦荒置田,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行性。
唯一的办法就是学习曹操进行屯田,陈应自然知道曹魏的灭亡,说是司马家篡位,不如说是屯田制的崩溃。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曹操占领青州之后,当时青州就有百万身无长物的流民。这个时候曹操创立了屯田制,就是以六十人为一屯,官府出耕具和种子、百姓出人力,种田所得,官府六农民四。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可是眼下,陈应却不得不采取屯田制。
因为这些是别无选择的办法。当然陈应并没有直接照搬曹操的屯田制,而是在保甲制的基础上,以堡为单位,建立一个个集体农庄。由官府提供种子、耕具、牲畜,进行集体创作。陈应改良之处,这个集体农庄并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时限。
种子、耕具、畜生全部折价,以年息二成的计息方式,按照所签百姓自愿原则的基础,分为三年或五年,偿还这些种子、耕具和畜生。若是一户农民接受十贯的钱财扶持,五年还清,需要偿还二十贯。如果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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