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节 不喜者勿入—吃人肉

    第04节 不喜者勿入—吃人肉 (第2/3页)

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关健时候这批人可作十天的口粮。”

    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上万人。有户人家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作甚?”那人实话实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子里,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

    公平地说,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对遇难者的责问也有一点惭愧之心,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泯灭。

    古代的食人惨剧,甚至连国王都不能未免。公元前661年,翟人攻卫国,吃了卫懿公的‘肉’,而把他的肝扔掉了。卫国有个大臣名叫弘演,当时出使在外,听说国内有变,急忙赶回来,看见懿公的肝痛哭不止,便决定自杀,自杀后让人挖出他的内脏,把懿公的肝装入他的腹腔来安葬。如果卫懿公真有在天之灵,他一定会感动的。

    十六国时,石季龙的太子石邃凶残无度,他看见美貌的尼姑就抓过来,‘奸’污后把她杀死,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起煮食,把‘肉’赐给手下一起品尝。

    隋代末年,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他俩互相争强赌富。有一天,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胞胎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

    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对高瓒笑了一下,诸葛昂醋‘性’大发,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支特大的盘子,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吃人者终被人吃。后来遭遇兵变,诸葛昂和高瓒一被盗贼抓去,盗贼向他们索要金银财宝,他们拿不出来,盗贼就把他们绑在木桩上,一块块地割下他们的‘肉’烤着吃,作为下酒菜。

    唐代以后,此类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个向他讨债的人带一名仆人来到临安,住在旅店,薛震把他们主仆二人用酒灌醉杀死,然后把尸体放入大锅中煮烂,连骨带‘肉’一起化为‘肉’酱。

    薛震还要煮食自己的妻子,机灵的妻子逃走并报告了县令,县令派人逮捕薛震,审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

    上述种种事例,都还只是把人杀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办法烧熟来吃。更有甚者,古代还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脑及人的内脏器官,那简直和畜牲没有什么区别了。

    历史上确有一些狠如豺狼的人,对他人活捕生吃。三国时,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杀死后饮其血、食其‘肉’。

    号称太平盛世的唐初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有个善于拍马屁、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讨取皇帝的欢心。

    好在唐太宗李世民讨厌这种残暴行为,责备他说:“对叛贼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法律有明文规定,你何必要这样做呢?如果生吃反贼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现,那么刘兰的心肝应该让给太子诸王吃,哪能轮到你呢?”丘行恭拍马屁拍到蹄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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