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争(上)
第十七章 争(上) (第2/3页)
街头斗殴‘四神器’。
七年前还在读中学的时候,曾混出‘街头霸王’这样诨号的吴凡,自是对街头四神器的运用娴熟于心。
他中学就读于盐水三十二中,那是一个混混、不良、差生的学生所聚集的学校。整个学校充斥着社会垃圾的氛围,唯一的优点便是学费足够的便宜。便宜到能让孤儿院院长王师奶那个过了一辈子清贫日子的老人,可以艰难负担起数十个孩子受到差不多的教育。
孤儿,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欺凌的一类人。所谓的同情和帮助,或许在其他地方存在,但在那所学校,不存在的。
所以打架就是少年时期吴凡在那个学校的日常。
吴凡是个怪胎,一个被人欺负后,不断锻炼身体,想要打回来的怪胎。听王师奶说,那是车祸所导致的后遗症。身体中的内分泌失调,具体表现在外的情况,易怒和暴躁,整个人就像是一个炮仗,一点就着。
在那段时期里,院长王师奶总会不断地给人低头道歉。
而吴凡也在那一次次的低头中学会了两件事。
第一,不要惹事,他一惹事,收养他的王师奶,就会给人低头,无论对错。
尽管,院长从未怪他。有时,甚至会认为他做得对,给他竖起大拇指,拍脑袋夸奖干得好。
当然,如果做错了,对方也不会客气,会拧着他的耳朵教训。
第二,如果惹了事,那就必须彻底且快速的解决那件事情,不要让事件本身给别人带来麻烦。
曾经,他认为灭口是个解决事情的好手段,毕竟想上门找麻烦的家伙消失了,麻烦自然也就不会出现。
不过,当把这个想法告诉王师奶老人后,他就被敲了一头的包子。
并且接触到人生中第一条国家律法,‘未被允许的杀戮,杀人者偿命。未成年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继续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记得,当时王师奶说完后,还一脸可惜的叹道:“咱国家不是西元,没有未成年保护法的。”
听完,吴凡就偃旗息鼓了。继续钻研起其他能彻底解决打架带来麻烦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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