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 记者招待会

    正文 第三十一章 记者招待会 (第3/3页)

战委员会所特别要求,并经敌对双方司令官同意的警察性部队,及本停战协定所批准的人员以外,双方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非军事区。

    ************及**领导下之一切部队,不论正规部队、民团、民兵、非正规部队,或游击队,应实行下列命令:(一)一切战斗行动,立即停止。(二)除另自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惟对于复员、换防、给养、行政及地方安全必要之军事调动仍属例外。(三)破坏阻碍一切交通线之行动必须停止,所有阻碍该线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四)为实现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该执行部由委员两人组成之,一人代表中国国民政府,一人代表中国**。

    停战协议生效后,两军应联合对外,一致抗击侵略者,本协议签署人,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中国八路军阳城贴别行动队队长单奕轩。

    为了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中央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同时提出四项保证: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愿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周恩来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一条停战协议,几乎震惊了整个南京城市,所有人的脸上不禁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们终于看到国共两党联合抗战的事情了。

    刚刚还在想呐喊示威的学生党,现在已经说不话来了。协议宣读完毕,台下立即响起了一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