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千丝万缕

    第27章 千丝万缕 (第2/3页)

也判了他们充军三百里,一年后方可回乡。是的老司马说了,没证据表明马金偲他们在救人,他们是去闹事打架的。

    马金偲等人哭瞎了,无法说明他们怎么获知“绑架孩子”的事。因为有些渠道有些规矩见不得光。知道这个事已经有一阵子,如果现在说了出来,在司马手里就是“知情不报”,几乎和丐帮长老们同罪。

    不过好在王安石够猥琐,老王当然不喜欢那些地痞,但听老廖说他们最近不怎么闹事了,且这个事件中搭救了一个孩子,揭露了丐帮的阴险面目,王安石就认为马金偲等人有功。

    于是都不用王雱去找老爸进谗言,王安石就发通判令:否决皇佑五年知州司马光对马金偲等人判决。改判为:打架斗殴不检点,杖责二十。

    是的知州并不是通判的长官,一般是各自负责一块业务,知州负责主政,通判主要负责司法,特殊时候也可以否决知州决定。

    通判这个职位可设可不设,大宋很多地区都没有。但若一个地区出现通判时,就是个明显信号:知州干的不好,已经不被朝廷信任,却还没到解职调任程度。于是政治上,就会派出朝廷信任的人来通判。

    还有大宋制度里,省级行政区没有主政,由四个主要官员联合管辖,分别是帅司,漕司,仓司,以及提刑司。

    这四个“常委”也不是到处有,譬如提刑司和帅司这两个机构就看朝廷心情了,可设可不设。在非战区通常就不设帅司。有皇帝比较信任臣子的地区也不设提刑司,以便让其他人更加集权从而发展生产。

    漕司和仓司通常都会有,其中又以漕司最强势,漕司主官就叫转运使,负责整个地区的钱粮大权。

    在设有提刑司的省区,通判权利会被提刑司部分架空。然而在淮南这个不设提刑司的地区,王安石这个通判的权利甚至会比知州司马光大。

    扯远了。

    就此一来马金偲等人屁股开花,却躲过了一劫,算是第一次竖立了“保护费威望”。

    然而司马光也和王安石决裂了。他听到消息:王雱那个纨绔子弟收过马金偲等人的钱,而现在王安石把马金偲等人改判后,司马光认为王家存在徇私舞弊的猫腻,正在整理材料和线索。

    上述,就是最近几日王雱收了黑手套马金偲以来、围绕这些千丝万缕关系展开的第一轮博弈。

    然而王安石蒙在鼓里,并不知道最猥琐的人乃是宝贝儿子王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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