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镜中诸葛

    第226章 镜中诸葛 (第3/3页)

把游戏当成梦想,这让我非常看不起你。”

    “行!明天下午警察局见!”

    “好啊。”这次,我们不用客气。

    “你昨天用小号和我说的都是证据!认识领导就是好办事。”队友说。

    听到这样的话,诸位怎么想呢?

    昨天的小号里,我们除了诱使队友说出号主不是他以外,好像没什么可以被他拿来当证据的东西。

    那么,撇开队友认为我们说谎就是犯罪的言论不谈。

    真是值得庆幸——队友的警察朋友是个领导!

    本人生于1995年,队友比我小两岁,不过20出头,我们可推出队友的同学即便是领导,地位也不会多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队友的警察朋友认识领导,对我们来说,这当然没有关系。

    前面我们也提到,不追究队友,因为我们说过“我不会追究你”——如果和队友真的打算起诉我们,我们还是要追究(因为我们是反射队友言行的镜子嘛),但我们不能言而无信地追究队友,那么追究谁呢?当然是这位领导了。

    至于原因——我们的游戏账号一没赠送二没买卖,绑定的是自己手机,被盗人却不是我们的名字,而是——我们不用“队友”这个称呼——这位领导的朋友,怎么样,味道是不是一下就变了呢?

    因为队友要证明账号价值,就必须把我们的东西加在自己头上。

    各种渠道举报。

    我们甚至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这位领导“秉公执法”——秉的是谁的公,执的是谁的法?是不是秉着美国的公,执着百年前的“一滴血法”?

    建议大家常看书。比如这个“一滴血法”,刚好在几天前我所阅读的托妮·莫里森的《天堂》里有所提及。

    尽管我们知道这样的举报是没有效果的,但还是要这么做,总之一句话——让这位领导知道自己被我们举报。

    一定会有人说我们这么做不太合适,这位警察同志勤勤恳恳,工作认真——工作认真吗?要是认真工作,又怎么会相信队友的一面之词呢?

    这不就等于追究队友了吗?而我们又确实没有追究队友。

    一句话,我们要注意事件间所有的联系。

    想想还挺可笑,我们之前花钱玩的游戏,买的道具和礼包,以前的充值现在被别人拿来证明账号价值,以此起诉我们自己。

    可笑吗?一点都不可笑。这个时候我们才应该害怕,甚至感到恐惧——队友这种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与此相比,“初中同学是警察”“我姐朋友是律师”都只是——容我们引用马尔克斯的《达摩克利斯剑的灾难》里的一句——在拙劣地抄袭耶稣的使徒圣胡安被放逐到希腊巴特摩斯岛时中途所说的胡话。

    没过多久,队友的哥哥找到我们,说他(队友)非常生气,我们应该赔他点钱。

    浪费我们时间的代价,不予同情。

    “你已经半年没有玩了,所以游戏里面的东西你们应该五五分成。你是大学生,应该懂得法律。而且已经立案了,你知道什么意思吧?”他这样告诉我。

    “你也这么年轻,留了案底以后不方便找工作。”

    可以看出来,队友并没有把全部事实告诉他的哥哥,就像对那位警察同学撒谎一样。这样的情况下,队友哥哥竟然在为我们着想。

    想必大家已经看出来了,支持着队友起诉我们的想法竟然来自这句“应该五五分成”。

    我想到鲁迅评价《三国演义》的那句:与显刘备之长厚近似伪,状诸葛亮多智而近妖。

    也许空城计里,诸葛亮在城池上大声告诉司马懿自己这里都是些老弱病残的士兵,但他仍然指着司马懿的脸说,我就是要靠他们打败你,因为我是妖怪,你敢上前吗?

    我们的确为这样的气势所震慑。

    “他要多少钱?”看在队友哥哥的份上,我们就姑且这么问吧。

    实际上,回击的证据我们也有,见昨天如下的对话:

    “他盗我的,肯定也盗别人的,偷盗价值肯定超过5万,会受到法律处罚,管他多重,我就出一口气。”

    抓重点——就出一口气。这正是队友把价值不到1000的东西抬上3000的理由。

    以及——我的。

    如果队友起诉我们盗窃,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起诉嘛——侵占,嘿嘿,价值都不用估——队友辛辛苦苦把1000不到的账号说得价值3000,到头来省事的却是我们。当然,我们不起诉队友,还是那位领导。

    不过,实际上只是仅仅几百块钱的事情,我们理应避免法律程序。不是害怕,而是,丢人。

    我不禁要问,现在的人价值观怎么了——只是半年所有权都变了?法律可从没有这样的依据。

    看看队友提什么条件吧。

    后来,经过私下协商,我把游戏账号赠与该队友,并给了他400元作为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我个人认为非常不错。

    为什么呢?因为队友提出的条件是把宝珠道具的钱给他。经过一番计算,327元!距离我们此次游戏的任务——把338给队友仅仅相差3%!

    也许是天意。

    但我们还是不能直接给338——这个数字很敏感,队友就知道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了。所以我们给他400——如此,队友一定不会知晓真相。

    由此,我们便夺走了队友吸取教训的权利,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这么做。

    没错,对于此次事件,队友的想法是什么呢——他只能这么想——在我说“我这样做本来就不是为了钱”的时候,他竟嘲讽道:“你能有这么伟大?”——我想,既然是称赞的话,我们就勉强接受吧。不过,我们又不能接受,因为确实是为了钱——为了把队友向我们要的钱给他嘛。

    我承认自己的做法并不道德,毕竟队友也花了时间和金钱在上面。不过,后来他又通过我所提供的材料申诉找回了很多重要的装备,继续起他的游戏生涯。

    只是,这和我们再没有关系。

    已经浪费的时间却再也回不来。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目的达到了。

    诸君谨记,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年月。

    游戏结束!任务完成!

    致所有阅读至此的人——谢谢大家!

    那么,和队友的最后一次聊天,我们以什么语言结尾呢——这么做是为了让他少玩游戏多学习!

    第一,他一定不知道我们是反向暗示,也就是说,他不该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要学习,每个人都应该学习;

    第二,让他感受我们的虚伪,也就是自己的虚伪。

    希望他在以后每次玩游戏的时候都会忆起我们的虚伪。

    仔细品味。

    以及他当初是怎样称虚伪的我们为“大佬”。

    那么——问题来了。

    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队友的警察朋友在让他立案成功的时候,在“被盗人”一栏上写上队友的名字时,是否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所有权呢?

    “原告,你说被告(队友的警官朋友)的行为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是的,检察官先生。”

    “请详述。”

    “被告不经思考便立案并逮捕了本人,非要我承认是我自己偷了自己的东西。每每想到这点,我都忍不住大笑,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

    第二个问题,一件双赢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于队友来说,游戏账号本就不属于他,在我的赠与下,现在为他所有;于本人来说,不仅清静了许多,最重要的还是发现了一个可能的隐患并根除了它——可是为什么感到高兴的只有我呢?

    我想对第二个问题做出这样的回答:现代的许多人对拥有和占有的概念有着很大程度的误解,我们可以拥有一片天空,却不能占有它;拥有一个陌生人的微笑,却不能独断它。正如佛曰,执着如渊,是渐入死亡的沿线。如果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在意得失也只是徒增伤感。

    最后告诫大家,如果你不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不要责怪这个世界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有时候,处刑人或许正是我们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