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女人何苦强奸男人

    第十七章 女人何苦强奸男人 (第3/3页)

不会告到公堂。

    (普遍认知,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

    即使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也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当代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妇女强奸男子以强奸罪处罚。

    如果女子强行和男子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而在一些西方国家,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哪怕是同性恋,一律构成强奸罪。)

    却说西县令把惊堂木拍的山响:“大胆罪妇,你这不守妇道的女子,说,是如何硬闯民宅,并强奸了周八公子?还不快快招来!”

    (按照当代法治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还没开始审案,罪妇罪妇的了,这是典型的对立面啊!)

    那女子正要开口说话,西县令举起惊堂木,啪的一声,大堂顿时鸦雀无声:

    “大胆罪妇,休要胡言乱语,如今证据确凿,定然是你贪图周家钱财,羡慕周家权贵,垂涎周家八公子潘安一般的相貌,所以进入周家,哄骗周八公子暂且收留你,却意欲和周八公子发生关系。

    你这罪妇,定是趁周八公子外出,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酒里,意图待周八公子饮下之后,春药发作之时,你这风骚的女人,好蹂躏可怜的周八公子。

    丧尽天良啊,想如今也有象姑馆,你这罪妇,哪怕嫖呢!花点,花不了多少钱!哪怕偷偷摸摸的。强奸周八公子,还被告了法庭,无耻,下流,恶心!简直是土匪!土匪都不如!罪妇,本县说的对吗?”

    精彩绝伦,整个大堂纷纷点头称是,精彩,茶馆里说书先生所讲的卖油郎独占花魁精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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