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我喜欢交朋友,特别是有钱的朋友

    第十二章 我喜欢交朋友,特别是有钱的朋友 (第2/3页)

道:“说实话,如果这里真有狼王的话,你估计也是分分钟被撕成碎片的下场。”

    “不可能!”马小玲不服气的叫道:“狼人我也遇到过,还不是被我打的落荒而逃。狼王大概也就是比狼人稍微厉害一些,你别相信古书里的夸张言辞,那一般都是忽悠人的!”

    我一般不怎么看古书,因为古书都没我古。

    冬并没有将这句话说出口,只是好奇问道:“你遇到过狼人?而且还获胜了?这怎么可能?”

    狼人是人类被诅咒后的产物,不仅拥有夸张的力量和速度,更有野兽般敏锐的直觉,而且它们都具备极强的自愈能力,就算是被铅剑击中无法凝聚魔力,只凭肉体的新陈代谢也能让伤口快速复原,就眼前这只菜鸡吸血鬼恐怕也是分分钟被秒的下场。

    遭到质疑的马小玲不岔的大喊:“真的,我不骗你,我真的打败了一只狼人,就在这附近!只不过它速度很快,才让他溜了。我待在这里就是想要再找到它,然后让它领着我找到狼王!”

    “狼人?在这里?”冬皱起眉头扭身看了一眼,黑石村离这里并不算太远,完全处于狼人的“捕猎”范围之内,可她却没在村子中听到任何狼人出没的消息,不得不说这很奇怪。

    “就在这里。”马小玲忙不迭的点头,然后差点被铅剑割断脖子。她惨兮兮一脸讨好的问道:“那个……误会解除了,你能不能把这个危险的东西拿开?”

    铅剑回鞘,冬并不是见了魔物就杀的激进派,而且吸血鬼多会与人类社会融合,危害性并不是很大。这个古里古怪的马小玲更是被冬贴上了菜鸡加中二的标签,威胁度也没比刚才的狼群高多少。

    架在脖子上的凶器消失,马小玲长长松了口气,她擦擦脑门上的虚汗,然后立刻在身上闻了闻,紧张的说道:“你刚才说我身上有味道?难道是我在这林子里待得太久一直没洗澡的缘故?”

    “并不是。”冬摇头:“是吸血鬼特有的血腥味,毕竟你们总要吸血对吧?”

    马小玲一脸惊讶:“这你都闻的出来?”

    “之前闻得比较多,所以就熟悉了。”冬轻描淡写的说完,又问道:“说说那个狼人的事情吧。”

    马小玲一脸警惕:“莫非你是来讨伐狼人的?先说好,在我问出狼王所在之前你可不能杀它!”

    “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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