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刑事法令(上)

    第二十三章 刑事法令(上) (第3/3页)

伏地点,一举击破。敌人诸路援军就可破一路。”

    经过反复论证之后,这一计划的细节被具体敲定,而埋伏的对象正是从泰安州急急赶来的霍仪,他领有三千人马,已经越过了亭亭山。

    计划由路哲率领一百多名军兵扮成郝定的人,骗取霍仪进入宁阳县以东的一片树林夹道当中,之后伏兵四起,迅速将敌军截作几段,尽数歼灭之。

    高俊打算倾巢而出进行这次行动,兖州城内不留一兵一卒,所以在行动前要将上万名红袄军俘虏转移到寿张县内,何志也已经制定了以工代罚的计划,让这些俘虏首先干一些体力活换取每日的粮食,也可以趁机甄别干掉其中“积习难改,唯务劫掠”的小头目,剩下的人将于明年春天分到土地,重新成为治下安民(何志也讨厌良民这个词)。

    这些处理政策将会提前给俘虏们讲清,防止他们看不到希望之后进行暴动。

    除了给他们希望之外,也要给予震慑。

    邹永为首的幸存兖州人开始指认,大约有一百五十多红袄军大小头目被揪出来,这些人在屠戮兖州及周围地区中充当指挥者,还有不少人是郝定的亲信,他们被认定为屠杀兖州的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俘虏面前执行死刑。

    高俊已经制定了军法的一些基本内容,所以这些人的命运没有半点疑问。高家军有条不紊的在上万名俘虏面前对这一百五十多人进行审判,主持坐堂审案的是潘正,邹永等人上台作证,最后这一百五十多人都被判处斩刑。

    按照高俊的规定,军兵犯法,小者用杖,大者用斩,也就是军兵们俗称的小军法和大军法。高俊已经制定了有关处理俘虏的法令,禁止虐待和无故杀害俘虏,但是这些罪大恶极分子将被视作战犯,而大军法也可以处决这些人。

    军法队只有十个人,换句话说,每个人要行刑15次。

    和军法队一样辛苦的是教导队,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任务更加瘆人——高俊宽宏大量的决定,每个死刑犯在死前都可以留下最后的遗言,由教员队负责记录。

    本次行刑由潘正总判,李铭监斩,军法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