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刑事法令(下)

    第二十四章 刑事法令(下) (第3/3页)

军官们:“今天我们砍掉了一百五十多个脑袋,但是大家不要以为我们是为死刑而死刑,不要以为我们就应该好杀嗜杀,将敌人通通处死,也不要以为我们会迁延将就,滥行赦免。这是一件很庄严的事情,是我们依据天伦常理对某些人实施惩罚,大家要有谨慎之心,庄严之心。刑场上砍对一颗人头,比沙场上砍对十颗还有效果。”

    高俊顿了顿:“根据地近期会有法令,对传统的刑罚进行修改,死刑只有斩、绞二种,除此之外还有徒刑、流刑、罚刑、杖刑,也就是监禁、流放、罚款、刑杖,各自允许一些用钱赎买的额度,但不能完全逃避惩罚。

    除了少部分罪大恶极分子会在公共场所执行死刑,并且禁止少年观看之外,其他的死刑执行都尽可能的在无人的地方进行。

    监禁要保持一定的条件——不能比学校好,远远不能——让犯人至少能活着,安排他们进行劳动,赎清罪孽。

    根据地的人民很相信咱们军兵,军兵就是最好的宣传队,各位军典们要将这些事牢记在心,向军兵们进行宣传,这些事情军兵们弄明白了,根据地的百姓就能弄明白。”

    高俊并不反对在这个时代保留肉刑,甚至可以说,目前而言,肉刑是刑罚中很有必要的因素。但是即使是在古代,一般意义上的酷刑也没有保留的必要,比如凌迟、腰斩、劓刑、瞽刑等等,至于其他五花八门的砍脚剁手骑木驴什么的,除了满足辛苦劳作而需要发泄的人的感官需求,再就没什么意义了,高俊愿意花钱办教育和艺术,但不愿意人们看凌迟取乐。

    军官们很快就把这件事暂时放到一边,因为敌人的援军还在一天天的迫近当中,高俊投入到对霍仪的作战当中。

    战术执行的非常合适,路哲庄户出身,身上带有点豪放又狡黠的山东农民的气质,成功的让霍仪相信郝定还在坚守,而自己从宁阳穿过就能背袭高俊。

    就在两天后,霍仪部全军覆灭,霍仪本人在乱军中自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