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寻找道德,但别扔掉法律(下)
第十章 寻找道德,但别扔掉法律(下) (第1/3页)
“郎君可听说过‘见牛蹊田’的典故?也许确有父母有错,但是因此就以法律的强硬手段对付他们,未免显得不近人情,甚至人伦丧灭,法律既然以仁德为基础,就应该尊上下之位。上位者纵然有错,以刑律惩治之,未免使得上下不分,尊卑不明,则下位者心生怠慢。”陈庾说。
“上位者又不是天生注定的上位者,都闹到以法律惩治的地步了,这上位者还配上位吗?有些父母不配为父母,有些师长不配为师长,而有些所谓的父母官,也应该游街示众。以刑罚惩治这样的人,无损于上位者的尊严,反倒是任由这些人侵害鱼肉,会让百姓与我们离心离德。”高俊还没来得及说话,何志也已经抢先反驳:“以法律规范上下之位,则上下只为更有权威,倘若只是挥舞着仁德的旗帜,却侵害下位者,那么总有一天河流淤塞,道路以目,就会揭竿而起,一片糜烂,让咱们死无之地呀。”
这赤裸裸的恐吓,让在场的人顿时寂静了一片,
元好问再次拱手发言:“郎君所说的倒也不错,但是仅仅依靠法律就能维护每个人的权利吗?我想郎君还是有些想当然了。伦理纲常,天地一气所化,自有其成理,圣贤代天立言,著书立说,因而成道。所以这理灭不得,掩不得,伪饰不得,自是如此。而法律乃是今人所造,其中有曲折不尽,义理不明之处,被人曲义解释,妄起争端,从中渔利,想当然也。”
张亮也随即说:”圣人云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故有其理。但知法而不知荣辱,必然以法害生。况且法条反复何止百千,寻常细民不能全解,只有颂师,上下其手,则更为害民。父母子女一伦,师长学生一伦,如果都用刑名限制住了,则子女不尊父母,学生不畏师长,只以法律龃龉,教化行不得了。”
高俊点了点头,在座的都是整个金朝有名的饱学之士,确实都非浪得虚名,居然在这个时代就远远的遇见了一力强调法律后会发生的事情。
两个人一个强调了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另外一个人则着重阐述讼棍,还谈到了法律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异化,能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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