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寻找道德,但别扔掉法律(下)

    第十章 寻找道德,但别扔掉法律(下) (第2/3页)

现在提出这样有预见的说法,确实算得上眼光卓越。

    其实他们说的很对,就连高俊也知道,也许法治是通往现代化的唯一之路,但法治绝对不是未来。和民主一样,这只不过是尚且凑合能够延续得下去的制度,但是远远谈不上百世不易之道。

    在高俊所来的那个时代,有一个团体猛烈的鼓吹法律的神圣意义,仿佛这是世间一切的标尺,同时又将不懂法律的人斥作是群氓,却恰恰忘记了法律的神圣性就源于这广泛的群氓的支持和理解。这些人不断增加法律的复杂度和覆盖面积,以谋求本集团的利益,管理世间的不再是法律,而是这些掌握了法律解释权的人。他们把法律抬得神圣无比,趁机也将自己装饰的鲜花亮丽。

    这样一群人,正是在南宋末年侈谈理学却投降蒙古,明朝末年高呼心学却剃发投降,清朝末年大吹西学,而为洋人的侵略鼓吹解释的人。

    而法律延伸到生活的每个角落之后,对传统人文道德的冲击更是时有耳闻,这点不需要去看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每天注意一下报纸版面的花边新闻就可。

    然而,就算是有这么多理由,高俊也绝不能松口,只有当你实现餐厅自由的时候,才有资格讨论整日价吃高热量食品是不是危害身体。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法律能不能深入家庭,而并非法律是不是万举万全!”高俊并不同意两人的说法:“法律的问题固然确有其事,但是因此就认为法律不能深入家庭,那就更是大错特错了。

    法律有错,这并不假,讼棍害民,应当严惩,但是因此认定法律无用,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在涉及家庭的法律上可能会出错,也可能有讼棍,那么,税法、军法、吏法、盗法难道就没有错,就没有讼棍了吗?是不是应该一起去除?”

    也许是对这样的对话已经逐渐感到厌烦了,高俊用不容怀疑的语气说:“法律既是手段也是目的,纵然没有法律,那些有害人伦的人也照样会依靠别的东西——那些为了争家产,父子兄弟反目,因而争讼于衙门的人,倘若没有法律管他,就不会抄起棍棒刀剑,相害相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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