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吏员(上)
第二十三章 吏员(上) (第2/3页)
高俊也绝对不会因为有开封的流浪士子就不进行立员选拔。
其实高俊也知道,开封士子的质量可能还要更高一些,但是,进行这样的考试不仅仅是为了选拔吏员当中现有的贤才,更是向根据地上万吏员展示高天王有此位以待,只要有盼头,整个根据地的吏风应该会产生变化。
考试在重重阻碍当中如期举行,七月初五放榜,共有122人中选,他们也被提拔到从九品以上的位置。
也就是在几天之后,司法院所编撰的山东吏员条格得到了军民元帅府的批准,正式颁布刊行,并且在全根据地范围内实施。这个条格是未来要实行的官吏法的一部分,鉴于目前根据地的情况而提前发布。
该条规定了各县所应该任用的官吏人数,并且将吏员的等级薪酬也加以规定。
根据地的全部吏员被分成了6个等级,也可以逐步迁转,立有功劳可以破格提升,各级之间界限分明,俸禄也有明显差异,从最低级的吏员开始做起,就算是一切都顺风顺水,也要五六年的时间才能升到最高一级。
与此同时,各县衙门里所能使用的吏员人数也大大提升了,按照金代原有的规定,即便是上等的县,县衙内也只有八名司吏,而高俊直接将这个名额提高到30人,并且设定了其上下级别,依照级别发放俸禄。
但是,这也不是无原则的扩大政府规模。与此同时,高俊也开始严格限制各州县雇佣编制外人员,并且派出军队人员协助各州县进行筛查,将原有的编制外人员进行考核,如果能力足够的话,就将之纳入县衙当中,成为正式的司吏。如果能力不足或者劣迹斑斑,直接归为平民,从此不得再借助政府的权威肆意滋事。
县衙雇佣编制外人员也算是一项老传统了。从唐宋开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各县原本规定的人员额度实在是跟不上了。一个大县可能有近20万人口,但是只有四名官员和十多名小吏,根本不可能有效管理。
而地方官员解决的办法就是,大量招纳编制外人员协助政府工作,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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