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虔州乱因

    第三十八章虔州乱因 (第3/3页)

计”,同样也成为了一大财路。

    矾也是私贩的内容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赣南与广东往来便利,“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在厚利的吸引下,这些货物亦可能是贩运的对象。

    上面提到除了在国内贩运外,赣南百姓还可能把货物贩运到了国外。隆兴二年(4)七月二十日,广西贺州知州秦籲上奏时称:“赣、吉、全、道、贺州及静江府居民,常往来南州等处,兴贩物货,其间多有打造兵器,出界货卖者。”

    姜锡东先生在《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一书中提出:宋代私贩具有非法性与叛逆性、武装化与团伙化等特点,其中非法性和叛逆性是私贩的内在特性,而武装化与团伙化则是这一内在特性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趋势。

    赣南百姓大多是在农闲季节进行私贩活动。绍兴三年(33),赵鼎在《乞下邻路防托虔寇奏》中称:“臣契勘虔、吉之民,素号顽狡,平日不事生产,至秋冬收成之后,即结集徒党出没侵掠。”

    且私贩具有家族性。南宋文同在《屯田郎中阎君墓志铭》中写道:“虔州民私贸盐以自业,世世习抵冒,虽毒惩痛断,然不肯少悔者。”由于私贩广盐可得厚利,所以百姓私贸盐以自业,甚至出现了贩盐世家。这些贩盐世家大多是赣南的土豪,他们在当地拥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实力。

    绍兴年间,时人在议论“虔民之性”时指出:“虔民之性,例皆凶悍。而听命于豪强之家,为之服役。平居则恃以衣食,为寇则假其资装。”淳熙年间,枢密院编修王质也提出:赣民“不畏天子之官吏,而畏乡里之豪强,是以不伏官吏之约束,而伏豪强之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