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做戏

    第三十七章 做戏 (第1/3页)

    雒都市中心一家茶楼的包房内,长长的一张条桌,四周围坐着十几个人。

    钟承衡坐在长桌的最左端,微眯着眼看着周围一圈拿着相机的记者,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心底却有些不以为然。

    而坐在他身边的史美娜,拿着那厚厚一叠的判决书,一字一句慢慢念着。

    她念了二十几分钟,终于接近尾声:“……综上,本院认为,四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钟承衡作案的唯一结论。”

    钟承衡的听到这段,心下微动。

    那一日,在接近五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

    当他从法官口里听到刚才的那段话的时候,忽然意识到这和之前的几次判决方向都不一样。

    这么多的否定和不确实、不充分,是否代表这些无法查清的案件事实,会使疑点利益归于作为被告的自己?

    自己盼望多年的自由,仿佛近在咫尺。

    然而,那时候的他,心底却没有一丝波澜,反而有些沉郁下来。

    曾经拿一张张熟悉又遥远的脸,随着法官轻缓而坚定的声音,渐次浮现在了他的脑海中。

    先是凌家戍、张守玉,然后是小伶,还有小旻……

    最后,是当年耿直又脾气火爆的凌家二妹。

    记忆中的凌俐说话从不拐弯,哪怕笑起来也是一脸的倔强,和似解语花一般温柔的凌伶,完全不一样。

    随着这一年年在庭审时候短暂的见面,当年那个倔得像牛却又生机勃勃的女孩,似乎完全变了一个人。

    眉目越来越清秀,眼神却越来越黯淡。

    这一场忽如其来的祸事,不仅毁了他的人生,也毁了凌俐的。

    逝者已逝,那一家四口人已经沉眠于地下,早就不知道痛苦又哀伤。而唯一留下来孤草一般的凌俐,这些年遭受的折磨和痛苦,只怕是他难以想象的。

    钟承衡还在回忆往事,史美娜已经念到了判决主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撤销南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南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钟承衡无罪。上诉人钟承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钟承衡有片刻的失神。无罪判决,对于他来说是重获新生。可是对于凌俐来说,却怕是头顶上本就摇摇欲坠的天,终于塌了下来。

    耳边一声轻轻的呼喊把他拉回现实。转过头,他对上史美娜含泪的双眼,微微怔住。

    “承衡……”史美娜手里拿着盖着法院红印的判决书,手颤抖着,声音也有些哽咽。

    她刚叫出他的名字,一行清泪就夺眶而出。

    钟承衡终于从恍然若梦的状态醒过来,视线对上眼前的这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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