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查封

    第一百零八章 查封 (第1/3页)

    陆鹏还没说完,又弯下腰双手撑着膝盖喘气,等终于缓过一口气,陆鹏急匆匆对南之易说:“银行不给开信用证了,我们德国那边的订单,怕是没法按期付款了!”

    南之易神色一下子严肃起来:“这么回事?为什么会这样?哪里出了问题?”

    凌俐虽然还不知道前因后果,却有些不好的预感。听这似曾相识的情况,莫非,是南之易的账户被查封了?

    果然,陆鹏下一句话映证了她的想法:“我去银行问了,据说是我们的账户被冻结了,钱在里面但是出不来,所以不给开信用证。就在今天下午,法院的什么什么局拿着什么什么执行裁定书,到那什么银行给查封的。”

    哪怕是在紧要关头,凌俐都想要绝倒一番以表达自己心里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的噫。

    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看来南之易这一流派的弟子,不仅鸡窝头胡茬脸是标配,连说话时候一串的“什么什么”,都成门派特色了。

    关于陆鹏所说的公司账户被冻结的事,凌俐认真听了好久,终于在他一串“什么什么”的混乱叙述中,和南之易时不时的一句补充,弄清楚了来龙去脉。

    简而言之,因为官司的事,南之易为方便实验项目采购器材而成立的公司,被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了。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其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保全一般由原告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目前这种状况,原告方是外省企业,被告方是自家院长的亲弟弟,除非想要揭竿而起,那法官自然不可能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措施。

    推断下来,诉讼保全这件事,肯定是由山崎种业提出的。

    这一下子的突然袭击让南之易再没心思做实验,跟着凌俐风风火火赶回公寓,找田正言商量。

    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田正言很有些吃惊,一下子从沙发上站起来:“要诉讼保全必须得合议庭下裁定,承办法官明明知道这案子的来历,怎么下裁定前也不知会一声?”

    这也是凌俐的疑惑。

    明明承办案子的成法官知道这个案子和南之君有关了,怎么诉讼保全这么大的事,也不打电话通知一声?

    田正言想了想,拿起手机走到书房里,关起门来打了半个多小时电话。

    等他出来的时候,脸色有些阴沉。

    凌俐忙赶上前去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哪里出了问题导致合议庭都不跟他们沟通,直接下了裁定,还查封得这样彻底,连公司账号都不放过,直接影响到南之易一个重大项目的进展。

    田正言叹了口气,回答道:“搞明白了,不是合议庭弄的裁定,而是又有人在南溪中院起诉南之易。我已经让人提起异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