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质证

    第一百三十八章 质证 (第1/3页)

    第一阶段结束,法庭调查开始进入举证、质证的过程。

    听到法官宣布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南之易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稻种是否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南之易的行为与稻种欠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时候,凌俐深吸一口气。重头戏来了,决定胜负的就在这一环节。

    法官归纳的这三个焦点问题,和之前田正言归纳的,一模一样。他们的答辩状,是要在第一个焦点问题上就驳倒对方。

    按照庭审程序,首先举示证据的是原告一方。

    秦贝贝首先展示了之前被凌俐胡搅蛮缠质疑过的第一组程序性证据,展示完以后,还专门补充了一句:“这是庭前交换双方确认过无异议的证据,我建议对方就该组证据保持庭前会议时候的态度,以减轻合议庭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这是在嘲讽她之前在庭前会议不专业的表现。

    凌俐对秦贝贝的话不置可否不做正面回答,直到成法官再一次确认她是否保持庭前会议时候的意见,她略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证明了原告适格的身份,就轮到证明被告南之易的行为,与稻种绝产欠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案适格被告的时候了。

    秦贝贝第二组展示的证据,便是那叠有着南之易签名的各色各样的东西。

    展示完毕后,轮到凌俐质证。

    凌俐首先指出了PIGM的时间节点问题:“根据国家基因库的资料,PIGM这个位点,是在三年前才正式证实有着抗稻瘟的功能,在这之前,我的当事人,怎么可能在内部会议上提出加入PIGM增加抗瘟性的建议?这完全是就是伪造的证据。”

    成法官沉吟了一番,之后抬起头:“被告方,你们怀疑对方证据是伪造,那么,是否要提起鉴定?”

    凌俐又摇了摇头:“首先,我们已经咨询过国内好几家权威的包括公安部的鉴定机构,他们给出的答案都一样,无法鉴定出时间相差不久的文字内容落笔先后。其次,我方当事人不否认那是他的亲笔签名,可是,不能排除有人利用空白签名的可能。”

    接着,又开始了咬文嚼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秦贝贝越听心里越放松,也不顾形象地翻起了白眼。

    搞什么,哪怕要拽法条显示自己渊博,能不能把法条内容搞清楚了再说?民诉法已经修改过了,这里证据规则提到的一百零二条,可不是现行民诉法的一百零二条,这菜鸟怕是没察觉到吧?

    还有,非要摇头晃脑背完那长长的一段,当事人请律师又不是按庭上说话多少给钱的,凑什么字数呢?

    一时间,只盼着她赶快念完,自己好补充意见,甚至有些摩拳擦掌起来。这不靠谱的法盲被告和菜鸟小律师,一板一眼胡说八道的模样,实在看着来气。

    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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