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控辩

    第三百零四章 控辩 (第3/3页)

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对此,余律师有没有异议?”

    “没有。”余文忠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意思,但也认真回答。

    “好,继续下一条,你刚才提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有没有异议?”他继续说着。

    “没有。这都是法条原文。”余文忠摇头。

    “好,那你告诉我,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里,哪一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说明?”

    对这个问题,余文忠显然早有准备,他眼里是势在必得的目光,说:“即使没有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叶专委慢条斯理,继续说:“好,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对于你的管辖权异议,本庭不予审议。明白了吗?”

    凌俐有点呆。

    不同于旁听席上的人看不清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上的状况,她在审判台的一侧,看得很清楚。

    这人虽然低头看着桌面,可那上面,除了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的A4纸,什么都没有。

    然而他就能侃侃而谈背了一条又一条的法条,甚至还指出余文忠是引用的哪一条。

    她再翻翻手里的刑事诉讼法,几乎一个字不差。

    凌俐瞪圆眼睛看向那貌不惊人的老者,莫不是,今天见识到了传说中的移动百科全书?

    祝锦川也是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人夜路走多了,总会撞到鬼。

    余文忠眼高于顶,早年还能有几分心思做做学术,最近这些年,早就浮躁不堪。

    至于台上这位叶专委,可是雒都中院的活法典,不通俗务天天读书的书呆子,别的不行,论打嘴仗抬理论压人,擅于迎合自媒体时代、擅于利用后真相社会的余文忠,只怕不是对手。

    余文忠皱着眉头还在想对策,凌俐却觉得,他刚才为了抬高自己气场故意站起来、想和审判台的高度平起平坐的行为,这时候让他看起来,像个小丑。

    她心里一阵畅快,然而审判台上另一位新加入合议庭的成员 ,也开始发表意见。

    “对律师而言,法治的含义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但律师也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关于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我国律师法和执业规则都有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这位女法官,声音细声细气,彬彬有礼,可内容却让余文忠如芒在背。

    只可惜这事还没完。

    女法官说完,叶专委又接过接力棒,开始侃侃而谈。

    “司法部张部长履新后,对律师提出了严管厚爱的新要求,要求律师守住底线,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串供、闹庭,干扰司法活动。我认为,可以下来合议一下,是否对庆州市律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相关律师学习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同时,加强对张部长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最好能组织专门的宣讲活动,加深理解。”

    他说话极慢,这里还故意放慢速度加大音量,整个审判庭都回荡着他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