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胡人汉化

    正文 第四十二章 胡人汉化 (第1/3页)

    欣然接收改变,但是不要摒弃你的理念。

    ——印度斯坦族谚语

    大明初期对北方地区的居民进行了历时14年的大屠杀。无论是朱元璋本人还是燕王朱棣都坚持大规模的杀鞑子政策。

    首先,残暴统治和压迫汉人的蒙古人必杀无疑。

    其次,黄淮流域蒙古人相对集中地区的所有人都杀。因为蒙古人对汉人搞了一个长达80年的初夜权,汉人新娘的第一夜必须和蒙古官员睡觉,迫使一些汉人狠心地摔死了头胎孩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保留了下来。为了确保汉人血统的纯洁,不得不把疑似的蒙古人也杀光。当时的晋南、鲁中、鲁北、冀南几乎成了无人区。

    再次,塞北地区的军民不由分说全部杀死。像集宁的10万人杀得一个不留,其中真正的蒙古人大约只有一半。

    包括回回人在内的色目人一夜之间从大元王朝的统治阶级变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属于前朝遗弃在全国各地的残余势力,成为了蒙古人顾不上而汉人不待见的帝国遗民。

    一天,一位大臣向朱元璋禀报说道:“回回人从前是鞑子的走狗,现在是大明的遗患。他们居住在我国,却不遵从我们的风俗习惯,而是死守着自己的风俗习惯,不融入主流社会。他们之间即便是没有亲戚关系却也非常亲密,胜过我们汉人的亲戚感情。即便是相互不认识的陌生人,只要见面说个色兰就会亲密无间,胜似故人。他们这样独立一派,对国家的治理有百害而无一利啊。”

    朱元璋本来就对过去享有特权的色目人深恶痛绝,只是开国初期需要他们冲锋陷阵才没有动手。如今国家的局势已定,确实需要一种大一统的思想来武装民众的头脑,否则国家将会是一盘散沙。

    于是,朱元璋颁布一些与大元相反的政令,目的就是要加快民族同化的速度。例如《大明律》中规定: 蒙古人、色目人只能与汉人通婚,不允许本族内部互相结婚,不然罚杖八十,然后发配到官家做奴隶。

    朱元璋还下诏命令,担任公职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必须改成汉姓汉名,子孙相传,使他们忘记自己的本源,归化汉人。

    紧接着,朝廷又规定全国所有的居民穿衣戴帽一律遵照唐装样式,禁止穿胡人的服装、说胡人的语言、使用胡人的姓名。同时,朝廷还规定色目回回人必须穿猪皮做的鞋子,不许骑马出行,只能在道路的两边走路。如果谁胆敢在大街的中间走路,老百姓可以就地打死。打死人的汉人不算犯罪,也不予立案。

    散居各地的绝大多数蒙古人和色目回回人被迫改换了姓名,穿上了汉装,在公开场合使用汉语。如果仅从姓名来看,已经很难分辨出他们到底是汉人还是蒙古人和色目人了。

    只有在地处穷山僻壤、汉人稀少的地方,色目回回人依然使用着自己部落的语言和姓名,穿着自己民族的服装。

    河州城的东部有一大片中间高、四周低的黄土高原。高原上沟壑纵深,崎岖不平,交通十分闭塞。那里山高地少,资源贫乏,土地贫瘠,气候又反复无常,时而干旱无雨,时而暴雨磅礴,生存的环境十分恶劣。

    山沟里躲藏着许多来自花剌子模人的后裔——撒尔塔人。撒尔塔人除了赶集的日子走出深山来到河州城以外,其余的时间就居住在高原的半山坡上,在山沟里巴掌大的土地上辛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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