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有异议

    第441章 有异议 (第1/3页)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份证据有异议吗?”方朝阳问道。

    “有,导致心衰的原因很多,比如,我妻子最近睡眠质量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同时患有心脏病等,不能笼统地归结为只是服用过量麻醉剂。”鲜于非高声道。

    “公诉方对此有何解释?”方朝阳问道。

    “我来说!”徐克明举手道。

    “你一定会针对我,不记仇是假的。”鲜于非哼声道。

    “我只是针对事实,被告人,不要小人之心。”徐克明不悦道。

    接着,徐克明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从生理切片上的麻醉剂含量,推断出死者生前服用的麻醉针剂至少有一支,在药效的作用下,心肌无力跳动,带动血液流动缓慢,供血严重不足等,最终导致死亡。

    麻醉剂就是致死的主要原因,至于受害者之前患有心脏病,以及身体虚弱等,不会出现突然的情况。

    对于徐克明教授的解释,鲜于非当然不肯认同,又强调,身体隐藏的疾患,也可能导致心衰死亡,法医检查得不够细致,选择性忽略了。

    苑丹继续举证,又拿出一份第三份检验机构的尸检报告,同样证明,受害者年瑶就是死于过于服用麻醉剂。

    鲜于非则辩解,这份检验报告,是妻子家属委托的,他对改机构的权威性,存在很大的质疑。

    两份尸检报告,结果一致,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辩护律师何旭对此表示无异议。

    公诉方又拿出一份证据,来自于向阳医院,院方能够证实,鲜于非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多拿麻醉针剂的行为,并且附带统计的具体数目,推断至少拿走三十支。

    这个结果还是算少了,徐克明教授则认为,鲜于非至少拿走了九十支,两个数字虽然有差别,导致的结果却是一样。

    警方认定,鲜于非在妻子的饮用水中,放入了麻醉剂,导致其出现心脏病,而最后一晚,加大了麻醉剂的使用,并且故意拖延救治时间,最终谋杀了妻子。

    “被告人,对于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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