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冤家啊冤家

    第36章 冤家啊冤家 (第1/3页)

    合同内容如下:

    为了双方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辰溪和陈一诺,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协议第一条:身为经纪人,陈一诺应该提供辰溪需要的一切帮助。

    协议第二条:身为经纪人,陈一诺应该保护辰溪,不让她被欺负,更加不能自己欺负。

    协议第三条:身为经纪人,陈一诺应该努力包装辰溪,为辰溪量身打造成为大明星的计划。并且要尽全力去实施。

    协议第四条:所有盈利,扣除运营成本之后,净利润两人三七分账。陈一诺三成,辰溪七成。永久有效,不得反悔。

    协议第五条:如果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十亿。

    协议第六条:辰溪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陈一诺瞅着这个“丧权辱国”的协议,有点乐。

    他说:“来,妹子,给我解释解释,陈一诺应该提供辰溪需要的一切帮助,是什么意思?”

    辰溪嘟着嘴:“人家总不能把手链写进去啊。你不是说要手链保密嘛。”

    陈一诺:“行。那你再说说,运营成本是什么鬼?”

    “一诺哥哥,人家做主播,要不要交网费?要不要买漂亮衣服?这点小钱,你就别计较了嘛……”

    她拉着陈一诺的袖子,摇啊摇,可着劲撒娇。

    陈一诺:“那最后一条,你拥有最终解释权又是什么意思?”

    辰溪:“你看,你有不懂的地方,你问我,我不是在跟你解释吗?这就是最终解释权。来,咱们先签字摁手印吧。等签完了合同,我再跟你好好解释。”

    这妞软磨硬泡,好半天,终于得逞。

    陈一诺一是受不了她的温柔攻势。

    而是没把这份协议放在心上。

    完全就是过家家一样的。甲方乙方都没标明,身份证号都没写,更没有要求复印,时间也没填……

    整张协议,估计都无法生效。

    辰溪开心就好。就当是补偿昨天给她的“伤害”了。

    说起“伤害”,陈一诺有些想不明白。

    回到家,躺在床上,想了好久都想不清楚。

    他和辰溪平时的关系怎么样?

    半年相处,斗斗嘴,你损我两句,我调戏你两下,勉强算是朋友吧。

    但昨天干的事就太过分了。

    辰溪竟然没追究?

    玛得,衣服都撕成碎片了,胸都咬流血了,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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