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初现峥嵘 第一百二十二章判决如下
第二卷初现峥嵘 第一百二十二章判决如下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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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吃瓜群众都是这样的待遇,可想而知双方律师的遭遇会是如何凄惨。
从出门开始便被记者拦住,他们是恨不得把这群律师早上穿的内裤是什么颜色都要问出来,只能说是各种脑洞大开的问题是一问接着一问,一副势要问得他们怀疑人生为止。
至于那些记者为什么会问内裤穿的是什么颜色,早上吃的是什么菜品等等的问题,要是遇见一个中老年人,他绝对会告诉你想要知道的答案。
红色内裤一身走,辟邪聚运克对手;饭前拜拜财神爷,出门鸿运当盖头。
对于这些他们这些中老年人是张口便来,指教你怎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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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惨烈厮杀的人是好不容易混入庭内。九点整,众人坐毕,主法官敲击定音锤后,还是老规矩先是强调会场纪律问题,凡是有高声喧哗,当庭撒泼打滚者,无理取闹之类行径的,一律拖出去喂狗(驱赶出会场)。
看见众人无意见后,接着便是验明正身,核实对方身份,看有没有其他拥有不轨之心的人混入进来。看见没有后,说道:“肃静,关于驰鼎状告新光传媒,大众传媒........飞鱼传媒等公司蓄意挑拨民众情绪,促使413打砸事件的发生,期间造成原告驰鼎集团名誉受损,..........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现在我宣布,经审查表明,被告新光传媒,大众传媒........飞鱼传媒等公司蓄意挑拨民众情绪,促使413打砸事件的发生,期间造成原告驰鼎集团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罪名成立。本院认为被告方在此次事件中对于原告方造成的.............依据民法第XXXX条,商业法第XXXX条........等相关规定,先判决如下:
第一、被告赔偿原告资金XXXX元人民币。第二..........第三...........第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
时间:2004年八月二十五日。
(PS:在此说明下为什么有这么多省略号,最近实在是风口浪尖,小河蟹大神在河道横行。但是直接把这段省略掉,小鱼我又感觉剧情不是很完美,思来想去便决定留下来,如有影响阅读,敬请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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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整个会场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场景,原告方相关的人,每个人脸上都因为这封判决书的宣读完,而露出了喜悦的表情。
律师在这个时候也是同时舒上了一个大气,感觉自己这段时间的忍辱负重没有白费,现在终于是胜利了。
因为这种来的实在不容易,现在他们才倍感珍惜。
当然与之对立的被告方相关人员现在却是一副死了爹娘的哭丧脸,尤其是相关的传媒公司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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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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