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借体还身

    第174章 借体还身 (第1/3页)

    面对袭击受了伤害的棕熊,通常会怒,并对挑衅者动攻击。八一≥≥中文  ﹤<<.≦8≦1≤Z≤≦.﹤C﹤OM

    而根据棕熊的这个习性,有主动掠杀棕熊者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通常会选择好地点给棕熊下套儿,然后躲在一旁观察或不时的去检查猎物是否被套中,并在一定的距离外选择一个隐蔽的场所,等待目标动攻击时对其实施枪杀。

    这就是捕杀为目的的犯罪分子,在棕熊的周围采用各种方法进行诱捕手段,已达到获取野生动物之目的。

    为了核实伊凡他们自述射杀棕熊时的真实情况,工作人员非常细致地查验和寻找着,找到被枪击致使棕熊受害之前,在其周围留下的特定痕迹。诸如,棕熊受到伤害后惊慌逃蹿时会留下足印,在周围植物上会留下擦痕、毛、血迹,其挣扎的痕迹会一直延伸到它被现死亡的地方。

    此外反面的还有,要排查棕熊是被射进毒针中毒后行动迟缓或挣扎的痕迹,以确定是被枪击后挣扎的痕迹等。

    他们对棕熊的尸体进行勘查时,仔细观察了尸体躺卧的位置、姿势和尸体旁的爪印、足印、是否有挣扎的痕迹等。其次,详细检验了尸体的外表,看是否有伤痕,伤痕的受伤位置及受伤程度如何。最后,确定了先后出自两个枪手射击一枪加两枪后才致死。

    因为,伊凡他们自了枪击致死的目的,很明确了枪击次数以及距离等重要信息,所以就没有必要剥皮寻找受伤的位置或进行解剖,来确定棕熊的死亡原因。

    勘查工作人员相当的专业,他们对物证的收集与保存贯穿了整个勘查过程,凡在野生动物案件现场现的与案件相关的痕迹或物品都作为物证收集起来并保存好,备检。

    以上检验和勘查,伊凡和辛西娅还有浩二他们三个人,都没有什么不自信的。

    可是,对枪击事件的外围现场是否留下了什么痕迹,和受害棕熊动攻击的动机是否确实为了出于对幼熊的保护,而当事人对幼熊到底做了什么,等所生了的情景是否符合当事人自述内容,受害的棕熊留下了什么证物和原始现场来能够证明事实的,当他们被勘察人员讯问时就傻了眼了。

    因为,枪击人也许会留下手印、脚印、坐卧过的痕迹、烟头、尿液、粪便、吃过的东西以及遗留下的包装材料、弹壳、车辙印等,都能够来证明事前此行的目的。而受害棕熊会留下蹄印、爪印、擦痕、血迹、粪便等,现场的事前的状况,而本案中,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佐证,幼熊蹂躏观瞄设备而在上面留下的爪印,和鼻、唇印,都被浩二破坏了。

    浩二已经破坏了幼熊的活动现场,尽管三个人已经详细地给工作人员讲述了现场被破坏的原因,也还是需要被移动了的相关的证物。而且最关键的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目睹棕熊被害的知情者,他们三个人又都是不同角度的当事人,甚至相互都是关联人,所以,可以说,本案根本就没有什么目击证人。

    这样使得这个案件对伊凡他们相当的不利,因此,审理过程也充满了争论。

    辩护律师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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