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痴
书痴 (第3/3页)
乐,有不可言传者。”于是逢人辄道,无有不掩口者。女知而责之,郎曰:“钻袕逾隙者始不可以告人,天轮之乐人所皆有,何讳焉?”过八九月,女果举一男,买媪抚字之。
一日,谓郎曰:“妾从君二年,业生子,可以别矣。久恐为君祸,悔之已晚。”郎闻言泣下,伏不起,曰:“卿不念呱呱者耶?”女亦凄然,良久曰:“必欲妾留,当举架上书尽散之。”郎曰:“此卿故乡,乃仆性命,何出此言!”女不之强,曰:“妾亦知其有数,不得不预告耳。”先是,亲族或窥见女,无不骇绝,而又未闻其缔姻何家,共诘之。郎不能作伪语,但默不言。人益疑,邮传几遍,闻于邑宰史公。史,闽人,少年进士。闻声倾动,窃欲一睹丽容,因而拘郎与女。女闻知遁匿无迹。宰怒,收郎,斥革衣衿,梏械备加,务得女所自往。郎垂死无一言。械其婢,略得道其仿佛。宰以为妖,命驾亲临其家。见书卷盈屋,多不胜搜,乃焚之庭中,烟结不散,瞑若陰霾。
郎既释,远求父门入书,得从辨复。是年秋捷,次年举进士。而衔恨切于骨髓。为颜如玉之位,朝夕而祝曰:“卿如有灵,当佑我官于闽。”后果以直指巡闽。居三月,访史恶款,籍其家。时有中表为司理,逼纳爱妾,托言买婢寄署中。案既结,郎即日自劾,取妾而归。
异史氏曰:“天下之物,积则招妒,好则生魔,女之妖书之魔也。事近怪诞,治之未为不可;而祖龙之虐不已惨乎!其存心之私,更宜得怨毒之报也。呜呼!何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