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建房筑路

    第70章 建房筑路 (第2/3页)

最好他们到了就有房屋住,全心开矿建炉。这样,你算一下治下民户服过的差役,按一年一丁二十日。如果超过的,就不征了,不足的则征。”

    柳涚道:“属下记提,本县大多人户已经超过此事。不足的,多是在偏远山区,派差不便。”

    这倒出乎杜中宵的意外,想了一会,道:“如此说来,今年的差役着实是多了些。这样吧,你贴出榜文去,差还是要征的,不过除了衙门管饭之外,超出一年二十日的丁口,若来服役,计日发钱。”

    一年二十日或者三十日,是朝廷法定的差役数额,各地略有不同。对于农业社会来说,差役与赋税一起,是农民沉重的负担。除了这一个月左右的差役,还有其他如地方修桥铺路,治渠修堤等劳作,并不计算在内。这是朝廷摊派下来的无偿劳动,农民必须负担的。

    农民基本不从事商业活动,缺少货币,朝廷摊在他们身上的,主要是实用税赋,还有无偿劳动。这是支撑政权的基础,别说这个年代,后世工业发展起来还延续了很长时间。农村负担沉重的时候,义务工与提留一起,都是农民的沉重负担。义务工,就是差役换了名字而已。

    对于差役,衙门有两种做法。一是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如果达不到最低限额,则征缴罚款。一年工程量超出最低限额的时候,多出的劳作没有补偿,对农民进行过度剥削。还有一种是规定最高限额,达不到限额,不进行处罚,相当于社会尽量不开展大工程,就是常说的轻徭薄赋。如果超出最高限额,再征用民力则给工钱,由无偿劳动变为有偿劳动。

    数千年来,第一种最常见,第二种则非常罕见。这个年代部分官方工程的和雇,其实就是第二种的变种,不过并没有形成制度。

    农业生产的特点就是一年忙闲不均,有大量农闲时间,这也是差役制度的基础。只要不进行过度剥削,进行适当补偿,相当于给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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