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长久之计

    第二十八章 长久之计 (第2/3页)

内的田地分配给周边的乡民们!

    原则上是按照田地的厚薄以及可灌溉的难易程度,每个成年人不分男女可分得五到十亩田地供其耕作,原来有私田者,不在其列,已有私田数量不足规定可以另外补齐,但是要给他们说清楚,这些土地原则上还是归于我们刑天军所有,他们拥有的是耕作的权利,头一年时间,可以免除所有的租税,但是从后年开始,他们要交给我们两成的收成!第三年之后,递增到三成!从此之后,便以三成为限,不再提高田赋!

    但凡是以后每家每户添丁,不管男女,只要身高到了四尺,都可以获得新的田地配给,但是如果他们不细心耕作只是土地撂荒的话,抑或是到了该缴纳田赋的时候,隐瞒拒交的话,我们有权可以收回他们的田地,重新分配给老实的农户!

    另外周边的每个村子,我打算实行保甲制,说简单一些,就是以户为单位,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十保为一乡,设甲长、保长、乡长来管理!甲长由其十户人家自行推选,由我们登记造册备查,而保长则由我军中伤残兵将充任,原来的户籍暂且不变,原来的农户、猎户、匠户各自保持。

    猎户方面,暂时不分配土地,可准其自由入山行猎,所获之物缴纳两成为限,剩余的部分由他们自行处置,卖给我们也行,自己留用也行,公平买卖,绝不亏欠他们!

    而匠户方面,我准备成立咱们的匠作营,匠户皆入匠作营做事,匠作营负责其饮食起居之用,另每人每月再发给粮食三斗,盐半斤,不要这些东西者,折银一两半,做事勤恳有功者,另加赏银,匠户家十五岁以上的男丁可以入营学艺,出承担食宿,每人每月令发放粮食两斗,盐半斤!

    再者,现在我们可控制的周边区域之中,不少村落都已经荒废,一些村地广人稀,也有一些村人稠地少,如此一来,我打算利用此次分田的机会,将各村该合并的合并,该打散的打散,以土地多寡来决定村子大小,先使得当地原来的百姓聚集起来,以保甲管理他们,尽量集中垦荒种田,腾出更多的土地,准备吸纳外面更多的老百姓来此地耕种!

    至于那些赵大同的手下还有肖天成的手下,将他们先绑缚到外面公示,让周围的百姓们来甄别,凡是属于赵大同和肖长山手下为恶多端、罪大恶极之辈,绝不手软,杀!对于那些被胁从入伙,罪责较轻的发至煤矿和铁矿去采矿一到两年时间,以此恕罪,事毕之后可以还他们自由身,愿意留下继续当矿工的,可以有偿做工,不愿意当矿工的,可以分给土地去务农,而对于那些无大恶可言的,而又有家人的,令其家人领回,分田给他们耕作!

    至于原来各个矿点的那些矿工,依旧留用,充入匠作营代管,待遇等同工匠,管食宿,另外暂时先保证每人每月发给粮食两斗,或折银一两,确保使他们家人也可以维生,干得好的每月还可以另加赏钱!

    暂时我想到的就这么多,诸位看看还有什么没有想到的没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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