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律师
22 律师 (第3/3页)
你说了算,不过还有一件事,按照你和邹闻怀的协议,在电影拍完之后嘉禾负责发行,这一条最好也签另外一份合约,不然到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徐志道:“好,那就辛苦姚生了。”
姚明诚道:“应该的,这是我们职责,嘉禾的合同样本已经出来了,那过几天我会亲自去嘉禾那边谈判,到时徐生可要一起去?”
徐志道:“好,你到时候提前联系我。”
………
傍晚时分,徐志慢慢的坐着公交回到了家门口。
细细算了一笔账,自己的“第一桶金”就快枯竭了,除了有这段时间大手大脚花钱的问题,最大的消耗便是律师费,吃人不吐骨头,一小时咨询费100港元,这还是折扣价。
下面几天,徐志和嘉禾等人就合同之事进行了两场谈判,不过好在大的方面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一些小的细节相互扯扯皮,也就定了下来。
按照协议,嘉禾注册公司后,会注入300万港元,徐志将以小说入股得25%股份,但这些股份将会被锁定,暂时只有分红权,必须等到未来报纸销量稳定下来,连续3个月报社能持续盈利。
本来是准备定销量的,可销量多少为条件却谈了几天也没结果,少了嘉禾不愿意,多了徐志不愿意。因为这里面猫腻太多,要是嘉禾故意不作为,销量就很难到达巅峰。而报纸销量不好,很难定义为到底是新闻内容不行,还是小说不吸引人,这些都没有直接的数据,只能靠各种环境大概推测,要是真这样,以后扯皮的事还多的是。
而锁定盈利则简单很多,徐志有权每隔3个月就可以核查一次财务,当然,嘉禾仍然可以造假,不过在大的方面总得注意,不然一旦被查出作假,这个合同什么的倒是小事,报到廉政公署,涉嫌逃税可就玩大了。
于是,6月15日,嘉禾和徐志就合作协议达成了一致,而以后电影发行问题更是邹文怀一言堂,除了弯弯地区的发行,香江包括东南亚都归嘉禾负责。
6月16日,徐志在汇丰的账户上多了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