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火爆

    110 火爆 (第3/3页)

怪。

    鲁迪夫答道:“派拉蒙的,我这个朋友在派拉蒙是一个导演,也拍过几部小成本的电影,而且票房也破过千万美金,他跟我说了,一看到这个视频,就知道这是一个绝佳的题材,而且拍摄起来成本非常底,票房极有可能成为一匹黑马。”

    托马斯回忆了一下剧情,原本没往电影方面考虑的他,现在仔细想来,的确非常适合拍成电影。

    鲁迪夫问:“这部视频的拍摄者是什么人?我们看看能不能将这部视频的版权买下来,再次一点也得是改编电影的版权。”

    托马斯有些奇怪,问道:“我们买下来做什么?”

    鲁迪夫道:“这个事情我分析过,拍这个视频的改编电影成本不高,回报应该不会低,所以我觉得我们自己拍一部电影最划算,你觉得怎么样?”

    托马斯被吓一跳:“我们自己拍?你不是打算给你朋友吗?”

    鲁迪夫不屑道:“你也说了只是朋友而已,他问了下难倒我就得把这么好的机会给他?”

    美国的电视台按照法律是不容许拍电影的,不过这条监管并不严,电视台的公司完全可以间接投资一家新的电影公司来拍即可,再次一点合资也行,不过因为术业有专攻,几大电视台虽然也都偶尔拍拍电影,但毕竟不是主业,投入的资源并不多,所以成绩也就一般般而已。

    托马斯想了想后道:“我们自己拍也不是不行,拍摄本身不是问题,不过后续的发行以及周边的开发这一块我们的资源并不到位,为了利益最大化,最好的方法还是找人合作,而且也可以以这个为条件,获得其他方面的回报。”

    鲁迪夫想了想道:“好,那我们就改成投资,不过这次可得狠狠的宰这批好莱坞的混蛋一次。”

    70年代初,三大电视网连续推出多款电影栏目,对影片的需求急剧上升,好莱坞的制片公司趁机不断地提高电视转播费用,两年前,美国广播公司为了播出奥斯卡最佳影片得主(桂和桥),支付了300万美金的费用,虽然是你情我愿,但也让ABC的高层跟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托马斯笑道:“好,那我们现在一起去看看这部视频到底是谁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