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三章:行政体制

    一零三章:行政体制 (第2/3页)

年后,这个镇的中心小学前两届学生毕业,这些学生毕业既获得了选举权,可以选举出新的一届镇长和都政院成员。

    这就是陈宪觉得这个行政体制核心是学校的原因,要想获得这个政体中的公民权,就必须获得这个学校的毕业证,否则就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平民,不但没有选举权,也没有担任任何公职的权利,甚至不能参军。

    当一个城镇被建立或者夺取之后的第五年,会举行第一次选举,一般来说,作为培养本地公民的学校老师在参选任何行政职务时,都有极大的优势,所以在这个政治体制之下,老师拥有极高的地位。

    除了都政院和镇政厅的官员,城镇中还有一个官僚系统,但不同的是,这个系统的官员永远不由选举产生,而是一直由上级直接任命派遣。

    这就是司法系统。

    在每一个镇都有一所法庭,和一个检察所。

    法庭的长官是法官,法官负责审判,是一个镇的最高司法长官。

    检察官负责公诉,一切刑事诉讼都属于公诉,检察官对警察局有部分领导权,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检察官指导警察进行调查,检察官还有权对镇上的各个部门,包括都政院中的腐败进行监督。

    在司法系统,除了法庭,检察所之外,还有一个律师事务所,对不懂法的公民进行司法协助。

    为了提高律师的地位,避免律师在面对法官和检察官时太过弱势,书中规定,律师作为非官方人员,有权参选都政员,在最初派遣时,有一部分律师会被直接任命为都政员。

    而为了亲近未来的选民,律师也愿意免费担任学校的课外教师。

    这就是这本小说大纲中设计的一套行政机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学校为核心,强行规定必须获得学校文凭才能获得政治权利。

    这种政体设计,其实是为了和小说中明朝末年僵化的礼教夺取人心。

    除了以学校为中心,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在创业初期,还排斥一切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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