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龙伏海日 第14章 卖出去两首歌

    潜龙伏海日 第14章 卖出去两首歌 (第3/3页)

  王子彦无所谓的耸耸肩,端起曹凯给他倒好的白水,轻轻抿了一口后道:“这几首歌还没有定下买家,卖给谁都是无所谓。”

    于是,曹凯从王子彦手里买走了两首歌,《不让我的眼泪陪我过夜》和《无情的情书》,价格给的不低,一首歌三万,王子彦一下子到账六万块。

    而在吃饭的时候,王子彦也了解到了这几位的基本情况。

    星火录音棚有个乐队,是曹凯和胖子他们的乐队在好几年前成立的,叫星火乐队。曹凯是主唱,主音吉他、伴奏吉他手兼第一伴唱叫姜翰墨、贝斯手叫孙鸿德、徐洛是键盘手、田勃是鼓手,也就是胖子。

    曹凯这个人喜欢摇滚也算有些天赋,家里也有些钱,当初上大学的时候不顾家里人的反对推掉了家里安排好的铁饭碗,纠集了一班同学玩起了乐队。

    星火乐队以前这些年出了些歌,也出过几张专辑,虽然赚了些钱,但是也不是很多,加上各地商演,也勉强能够支撑日常生活。

    这是前几年的情况,这两年港台娱乐圈的那些明星纷纷北上捞金,对内地娱乐圈的冲击可想而知,星火乐队的处境也就更尴尬了。

    星火乐队本来就不是什么大牌乐队,不大景气的业务这两年更是丢城失地,最近这段时间更是把城市外部的业务都丢的差不多了,一群人缩在涿鹿这座城市里偶尔接一些商演混日子。

    他们很长时间都没有发布新歌了,那些老歌别人也都听腻了。

    曹凯家里人对他的不务正业暴跳如雷,老头子挥着笤帚把回家寻求帮助的他打出了门,告诉他自己没这么个儿子。

    于是,星火乐队的日子更加艰难了。

    于是,王子彦就把两首歌卖给了他们。

    卖给谁不是卖?

    而且这两天录音棚的制作费用,曹凯一分钱都没收,按照曹凯的说法就已经占了他的便宜了。

    说真的,王子彦要不是因为李家欠他的人情有些大,他觉得一万块钱实在是有些少了,并不能真的平掉这份人情,他可能根本不会把这个事情交给李母来操做。

    现在曹凯既然想要,那就给他好了。

    王子彦可不敢保证把七首歌都给李母操作到底能卖多少钱,他在作词作曲界连一点点名气都没有,根本没法保证这些上乘的作品的价格。

    新人作词人这个年代一首歌能卖个一两万就算顶天了,很多人投稿过去先不问能不能被看到,就算是看到了也被采用了,能给个上万块就差不多了。

    按照王子彦的估计,这个价格极有可能只有五千块,甚至更少。

    这也是王子彦没有拿出更多歌曲的原因,自己需要的原始资金肯定是越多越好,但是如果不能得到更多,几万块他也不会嫌少,无非就是多费点事情罢了。

    双方签订了合同,因为这两首歌还没有注册版权,所以王子彦干脆就全版权出售,连署名权都没留下,至于版权注册就交给曹凯他们去完成了。

    从录音棚出来,王子彦就拿着五盒母带和五份曲谱去了良城,把东西交给了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