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招兵到
第七十章 招兵到 (第3/3页)
买的步兵操典开始编组士卒。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军指的是卫所军队。一般称呼某某军,一定是某地的卫所军队。兵指的是募兵,兵属于营管辖。称呼为某某营。称为某某兵的,例如河南的毛兵之类,都是临时招募的兵。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尤其是土木堡之变后,勋贵集体阵亡,后备的少年尚未成长起来,文官实力大涨(历代一直有阴谋论者,认为土木堡之变是文官一手策划的),趁机夺取兵权,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为虚衔。卫所的兵权落到文官手中,文官爱财,趁机大肆压榨军户,彻底把卫所制度败坏了。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
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