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秦律

    45,秦律 (第3/3页)

贼,盗是盗。

    两者的律法,也是分开的。

    区别在于,贼主要是指那些杀人,放火,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这次要抓的那些蛮人,其实就属于贼,罪名是贼杀官。

    不过,为了不引起乡民的恐慌,类似的情况,亭长们一般说的都是群盗。

    而盗,则是指的小偷,和强行闯人家中,盗窃东西的人。

    眼见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说些什么,张仲便停下了书写,认真听着。

    “我且考考你。”

    “亭长请说。”

    “人有桃,甚美,路人馋之,摘五,主见,何罪?”

    有人因为别人家的桃子长得好,就摘了几个,被主人发现,报于亭上,该怎么处罚?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

    不像后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只是行政拘留,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