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学法

    74,学法 (第2/3页)

是杀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这件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偷,也不在于杀人。

    而是在于“室”,和“持狗以搏。”

    所以……

    最简单粗暴的秦国律法来了。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意思是说,无缘无故进入别人的房间家宅,上人家的车和船,拉扯别人准备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当时,就地格杀他,是没有罪过的。

    这就是秦国对于入室,或者进车挟持之类的罪犯的法律,简单,且粗暴得吓人。

    这一条,不属于盗律,而属于贼律,也就是说,像这样进入别人家中,拉扯别人收高利贷什么的,都是与杀人犯等同的罪过。

    当场杀死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之前问题上所说的乙,最开始只是偷窃,这时候如果甲直接杀了他,是有罪的,杀刑人,不会死罪,但至少会罚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发现的时候,还反身搏斗,还拿着狗,偷窃就转变成了抢劫,这就属于贼律当中的“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在秦国,如果一个人入室盗窃了,主人来抓你,你可以跑,但绝对不能动手,动手的话,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石木点了点头,将手上的竹简放下,欣慰的对着张仲说道。“十数日间,你已将捕律,贼律学完。”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简架上拿下几卷竹简,递给张仲。“杂律,囚律,徭律的内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将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学了。”

    “唯。”但既然问到这条法律,张仲便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要是有人劫持别人拖回自己家中,杀掉,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但说无妨。”

    “牵人于室,杀之,反诬其入宅舍而杀,如何?”

    石木嘴角轻轻勾起,随后开始大笑,他眼中满是赞叹,像是老师看到自己最优秀的学生。“汝能想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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