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穷秀才屈陷囵圄,富囚徒诚拜道祖

    第四回:穷秀才屈陷囵圄,富囚徒诚拜道祖 (第2/3页)

   傍晚时分,刘略等人正在二堂研讨杀人案情,曾兴回报:“从王善家里搜出菜刀一把、斧头一柄、衣服几件、鞋两双、小册子三本。经检测,刀、斧头、衣服和鞋上均未有血迹,亦未发现衣服上附有妇女头发、丝线等物,小册子上除了几首诗文草稿外,记载的都是些买肉赊账的账目,未见有行凶杀人的蛛丝马迹。”

    曾兴接过小册子随手翻了翻,确实没有什么破案价值,倒是第一页上有一首《西江月》词填得不错,词曰:

    红红绿绿酒肉,

    独独孤孤空愁。

    四十人生不出头,

    枉读千年春秋。

    攘攘熙熙人间,

    匆匆忙忙万年。

    木楼佳人浅溪边,

    胜过昆仑神仙。

    曾兴不解其意,将词交予赵远,赵远读摆,也琢磨不透,交与知府大人刘略。

    刘略探花出身,颇通文采,读完词后暗想:“死者杨洁是客栈妓女,平时出入灯红酒绿场所,正应“红红绿绿酒肉”。王善也读过几年书,识得几个字,妄自尊大,自诩读了“千年春秋”也不为过。案发现场在溪边竹林里,竹林里正好有破木屋一间,岂不正应“木楼佳人浅溪边?”

    想到这里,刘略不禁抚掌大笑:“常言道,邪不胜正,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杀人凶器、衣服、鞋上的血迹可以洗掉,然天理昭昭,报应不爽,有此贼亲书的自供状在此,罪证如山,看他如何抵赖?”

    其他几人不知何意,都问:“大人,这词怎么是自供状了?”

    刘略得意洋洋地道:“各位大人一会儿就知道了,赵典使,将此贼押上公堂,本官自有妙计着其招供。”

    赵远领命,赶紧命人擂鼓升堂,知府刘略见曾兴等人带来人犯,大喝道:“王善,你可知罪?”

    王善有气无力地申辩:“大人明察,小人无罪。”

    刘略将小册子往地下一丢,怒道:“罪证在此,如何抵赖?”

    王善拾起一看,正是自己记账和草写诗词的小册子,但不知为何成了杀人罪证,茫然问道:“请大人明示。”

    刘略冷笑:“小册子中的《西江月》为你所作?”

    王善答道:“小人虽为屠夫,但乃秀才出身,能做诗词,此词确为小人闲暇时所填。”

    “此词何意?”刘略冷笑着问。

    “小人有一同窗,姓黄名胜,我二人常饮酒为乐,那日酒后回家,想我年近五旬仍无功名官职,一时伤感,生了退隐之意,遂填了这首《西江月》。”

    刘略又是一声冷笑:“好你个王善,本官面前还要狡辩。你道我不知?杨洁本是一风尘女子,常出入灯红酒绿风月场所,此乃‘红红绿绿’也。其人颇有姿色,你虽心中有意,岂奈她芳心无情,故而你愁闷不堪,此乃‘独独孤孤空愁’也。你设计将杨洁骗入城外溪边竹林内强行奸污,快活惬意,此乃‘木楼佳人浅溪边,胜过昆仑神仙’也。你虽得杨洁之香体,终不得她佳人之芳心,不得已而杀之。凶案情景,尽在词中,如何抵赖?”

    王善听了知府大人一番揭穿,一时莫名其妙,意欲再辩,刘略怒道:“我看你这刁蛮小人,不动重刑定然不招,来人,大刑伺候。”

    王善大声申辩,但一班捕役早已将人按倒在地,任你呼天抢地,我只抡棒狠打。见王善被打得皮开肉绽,刘略只是冷笑不止。

    几番用刑过后,王善誓死不认,刘略无奈,只得命将王善再次押下,改日再审。

    赵远赞道:“大人火眼金睛,仅凭一首词就发现真凶,下官佩服。只是此贼虽是秀才,却做了十几年的屠夫,身体硬朗,死不招认,如何是好?”

    刘略笑道:“不妨,大凡歹人都顽固刁蛮,做下弥天大罪后,多有侥幸躲过的心思,只要多动刑几次,慢慢击溃其防卫之心,自然而然也就招供,我敢断定,不出五天,此贼必招。”

    果不其然,连续动刑后,王善第四天就招供了。

    刘略大喜,当即写下判词:

    恶徒王善,家有娇妻,虽读圣贤之书,不守君子之道,寻花问柳,有辱斯文。善与杨洁,常有金银之交,偶有苟且之欢,然终究同床异梦,虽有周公之礼,何来龙凤之情?古往今来,大凡鱼水之欢,欢尽必分,酒肉之交,利散必绝。善与杨洁,风月之情尽,金钱利益现,二人争吵,相互辱骂,以致情尽生仇,爱绝起恨。王善恶念一生,早忘仁义,持刀杀人,碎尸弃野,神人共怒,天理不容。本州遵照大明律法,昭彰正义,遵循天理,判处王善斩首,昭示天下为鉴。

    3

    王善之罪,残酷暴戾,民愤极大,以律当杀,判词既出,百姓欢呼,只盼早日正法,昭示天理。

    然而,偏偏王善命大,走到鬼门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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