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谈和清议

    清谈和清议 (第1/2页)

    清议始自魏晋,是用官制度,是早期的

    “民选”。

    “以品评升降人才,再由吏部录用。”

    “乡论清议”不同于今天的民意测评,不是形式层面的,是一项硬指标,是对一个人为官的公论,乃至是定论。

    孝武帝司马矅即位那一年(372年)大赦,诏书明确规定,

    “犯乡论清议,脏污淫盗”者不在赦免行列。清议的核心内容为

    “孝行、仁怒、义断”,只拘囿于儒家的伦理道德,有些窄,讲德政,不讲才政。

    孝行居首要,元帝大赦条文里还特别申明:“其杀祖父母父母,及刘聪石勒,不从此令。”刘聪和石勒是北方少数民族的首脑,刘聪是十六国后汉开创人物,石勒是十六国的后赵皇帝。

    孝行与民族矛盾等位对待,孝行是做人的基础,却上升成了盖头,成了国家大事。

    曹操杀孔融,借的罪名也是不孝。《三国志》的作者陈寿

    “两遭清议,以致终身坎坷”。具体原因是:“父丧中有疾,使婢女制丸药……葬母于洛阳,未归葬于蜀。”鲁迅提到过一个细节,

    “魏晋时,对于父母礼是很繁多的,比方想去见一个人,在未访前,必先打听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名字,以便避讳,否则,嘴上一说出这个字音,假如他的父母是死了的,主人便会大哭起来——他记得父母了——给你一个大大的没趣”。

    东晋末南朝初,事实上清议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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