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第2/3页)

名词,来专门特指这一个阶级。

    而且富户们还专门用义男义女这样的名义,来迷糊雇佣人的行为。

    朱祁镇虽然也知道,他这一道命令,其实并不能直接将摧毁这个样的社会现实,毕竟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是有背后的经济逻辑的。

    单单一纸命令,就能改变,太祖太宗早就做到了好不好。

    在打击私人拥有奴婢这一件事情上,历代大明先皇是一致的。

    但是朱祁镇为什么将变法第一刀切在这里。

    却是他深刻的意思到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在这种人身关系之上下刀,很多事情都会遇见了死结。

    首先,发展工业就要有工人吧?

    但是大明法律体系之下,其实没有工人这个身份的。

    你也许会说了,之前不说了雇工人?这不是工人?

    是的,不是。

    不同的词汇,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解释。

    雇工人这三个字,其实就是奴婢的一种代指了。

    虽然这些人也有签订契约,但并不是很多想的类似劳务合同,而是卖身契。或许不会卖一辈子,有时间限制。

    但是实际上,这些时间限制有时候都是空谈。

    一旦签订这个契约,就等于定下了主仆名分。

    当然了,而今也有一些单纯的雇佣关系,就是你给钱,做事,但是一般都是短工。一般长工佃户什么的,都有人身上的依附权力。

    想想就知道。

    即便是后世职场之上,还是有那么多潜规则的。

    而在大明法律上对良人为雇工人的解释也很含糊,有不清楚的地方,大明百姓也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给人干活的。

    而强势的主家与弱势的贫民之间,哪里有什么人格上的平等?

    首先,根本没有工人这种概念,能不能发展出来工业,单单说一点,即便真正能发展出来工业。

    朱祁镇就要面对一个可怕的事实。

    每一个大工厂主,都不是大工厂主,乃是拥有曲部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豪强。因为这种社会关系赋予了他们人身依附的权力。

    想想郭台铭麾下一百多万人都是这种性质的工人,政府能不能睡着觉。

    朱祁镇在少府改革第一件事情,不就是提高匠户的待遇吗?并从匠户之中选拔出来待诏官员,这其实就是废除了匠户对朝廷人身依附与限制的关系。

    朱祁镇强调这一点,其实也没有想过一下子将这些家庭之中服役的雇工人解放出来,而是他要强调,如果建立起工人,工人与工厂主的关系,就是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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