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咱干不出这种不要脸的事

    第七十三章 咱干不出这种不要脸的事 (第2/3页)

    没有速度的骑兵,还不如步兵。

    就象没有子弹的步枪就是烧火棍一样,不,还不及烧火棍。

    因为烧火棍抡起来砸人,还趁手些。

    这样双方就无所谓优劣势了。

    剩下的就是用刀说话。

    真正交战的只有双方前列的十几个士兵。

    只有等前面的士兵被砍死,倒下之后,后面的人才能递进。

    这很残酷,但很公平。

    原卫所的士兵速度很快,他们从北半街的屋顶向南爬行。

    到了南半街,骤然发动了箭袭。

    从上至下,面对着近在咫尺,拥挤成一团的鞑子。

    几乎不用瞄准,就箭箭着肉。

    鞑子是骑兵,轻骑兵。

    没有装备盾。

    除了身上的皮袱子,装备并不比明军好。

    被明军突然袭击,一下子就有数十人中箭倒下。

    可鞑子的反应同样快。

    数十人倒下后,产生的空间,已经足够他们从背上取弓,然后弯弓搭箭了。

    第二战场由此开辟。

    前面是肉搏,中间是箭矢飞舞。

    明军的箭术确实不如鞑子,射击的间隔时间和精准度,决定了胜败。

    双方都不断地有人中箭,但从屋顶上掉下的明军数量,远高于中箭倒地的鞑子数量。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吴争达到了他的目的。

    鞑子确实被堵在了南半街,连一步都不得进。

    这给了混乱的明军,整束的时间。

    可问题是,这样一来,小安子所率的三百卫所精壮,他们进了店铺之后,发现根本无用武之地,鞑子被挡在了南半街进不来,就算有再好的埋伏,也使不上。

    吴争这时也醒到自己的失策。

    可无法改变,准确地说,是有苦说不出。

    这样胶着的肉搏战,根本不允许后撤。

    哪怕是稍稍松动阵线,都会使得防线崩溃。

    眼下拼得就是一口气,这口气一泄,那就一江春水向东流了。

    所以,吴争所部陷入了苦撑。

    用命苦撑。

    ……。

    沈致远喊不回奔跑的百名混子,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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