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大婚(一)

    第七十一章 大婚(一) (第3/3页)

    就说大雁吧,虽然在后世身价高企,成了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但在宋朝也就二三百文一只。首饰虽然昂贵,但百十贯的东西无论如何也要买的,总不能委屈了新娘子吧?

    晏溶月颇有些“有情饮水饱”的文艺范,很能体谅爱郎的难处,握着方仲永的手道:“郎君无需忧虑,便是随郎君吃糠咽菜我也甘之如饴,想来薇儿妹妹也是如此。爹爹向来疼我,到时候多要些嫁妆就是了。”

    嫁妆被正式记载在史料之中是在春秋时期,《左传》之中记载,“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

    诗经《氓》之中也有“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的诗句。有考古学家曾经在一座战国时期的大墓之中发现了一副壁画,画的正是一支送嫁的队伍,嫁妆只有几只大雁、几只狗和一头猪。

    在宋朝以前,新人嫁娶一直都遵循聘礼多于嫁妆的准则,娘家给女儿装备嫁妆也是尽力而为。而到了北宋时期,人们开始追求奢侈的嫁妆,士大夫之间甚至出现了相互攀比的现象。公婆们在给儿子挑选儿媳妇时,第一衡量标准就是女方嫁妆的多少。世家大族之间的联姻,女方家族闷声投资,男方家族欢欣鼓舞。

    汉朝时,若家中比较富裕,会给女儿准备一份丰厚的嫁妆;唐朝时,家境比较宽裕的父母,基本上会将男方送来的聘礼还给女儿当作嫁妆。到了宋朝,嫁妆却跟着水涨船高起来,其原因不外乎两点:

    一是宋朝法律保护已婚妇女的私人财产,无论是丈夫还是公婆,都不可以私吞女方带来的嫁妆。《宋朝事实类苑》中提到,如果寡妇改嫁(也就是方仲永挂了,晏溶月改嫁了。呸呸,晦气),可以名正言顺将嫁妆带走。《袁氏世范》也记载了:“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之自随者多矣。”

    二是宋朝的士大夫阶级,希望通过巨额的嫁妆缔结良好的姻缘。换句话说,娘家希望用足够丰厚的嫁妆维系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系,即便是嫁了女儿,也希望在将来得到女儿、女婿甚至是外孙的帮助。所以这份属于两家的“共同财产”,也是女方父母为自己留的后路。现实一点说,晏殊、王益之于方仲永也是如此。

    无论是富裕人家还是普通人家,如果没有早早给女儿做好预算、提前存款,等她到了适婚年龄时将会无人问津。

    范仲淹在初订《义庄规矩》时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苏辙在为女儿置办嫁妆的时候,卖了曾经购置的一块好地,得了9400贯给女儿做嫁妆。苏辙的确长了面子,但是私下里写日记时还是暗戳戳地写下了“破家嫁女”四个字。

    苏辙官小,最高的职务不过是短暂任职的从三品的御史中丞,薪俸与晏殊的参知政事差老鼻子了,仅仅花了不到万贯就心疼不已。

    晏老泰山就大方多了,看看晏溶月列出的嫁妆清单:汴梁城外田庄一座,现银五千两,头面首饰若干,四季服饰若干,丫鬟婆子若干,护院仆人若干……

    尚未到达京城的王益也不甘示弱,提前派人送来了礼单,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只不过他家在汴梁没有庄园,把临川老家的一处田庄过户给了王凌薇。虽然价值略低,但胜在面积够大。

    不知道两位老泰山是否会心疼嫁妆,但方仲永是非常地开心了。起码,两位娇滴滴的娘子不会受委屈了。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