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融洽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融洽 (第2/3页)

九十年代是相当夸张的。”

    井高又有点迷惑:“整个?我旗下也有房地产公司,想要做到这样的宣传口径怕是有点难啊!只要有盘对上,同行们鲜有不捣乱的!”

    张教授喝口红酒,微笑着道:“这就是关键所在。他这个楼盘这么好,因为销售让利。四六开。”

    “潘总六?这让利有点大啊!”

    张教授笑着摇头,“那可不是。潘总只拿四成的销售款。其余六成全部给销售。当时全港的地产从业者都在帮潘总卖房子。”

    “这样还能赚?”井高有点看不懂。他现在可不是生意小白。稍微简单的算下就知道这个模式不赚钱。

    张教授面带笑容的道:“所以说潘总精明啊!他收的销售款是美元,但是分给港岛那帮人的分成是人民币。所以他明面上亏损,实际上是非常赚钱。

    我也是在一次和朋友吃饭的过程中得知。有朋友买过潘总的房子,这二十年下来,当初吹的泡沫早就破灭。他现在后悔了,所以签订的销售合同给我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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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还比较年轻,就说:你那律师是干嘛的,他这分明是把你卖了。后来我才知道,那份合同的律师是港岛当时法律界的一哥。”

    井高顿时就愣住。这不说句“卧槽”都难以表达他的震惊啊!张教授寥寥数句,将那个癫狂、魔幻的故事给描叙出来。人性、金钱…

    缓了缓,井高举起酒杯:“张教授,很精彩的故事。让我是大开眼界啊!以前真是没停过。”

    张教授微微一笑,这让他的眼睛越发的小,不过却是带着狡黠、智慧的光芒。

    “井总,其实你刚刚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这句话出自德国着名的法学家耶林。不过我认为你可能听到的途径应该是在b占的那位刑法老师处听到的。”

    井高饶有兴趣的道:“嗯,对的,对的。罗教授在b站的人气很高啊。我特别喜欢他的视频里的那些刑法学桉例,非常挑战脑回路。”

    这位罗教授的视频下面,经常有各种发散性的评论。有这么一个桉例:张三和女友噼腿后,女友愤而跳楼,那么张三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一个正常的法学问题。那么秀儿来了。请问:张三的女友在跳楼的过程中砸到人,那么她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

    张教授笑笑,继而认真的道:“井总,我对大法党是有意见的!他们过于追求程序正义,追求程序公平,而罔顾结果公平。我很多时候对有些罪名是更推荐古代的罪罚。

    有些时候就该搞株连。

    我们的历史在治理的法律上面,和西方相比,有独到之处。不能完全的抛弃。而且大法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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