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护国军扩军筹饷

    第191章 护国军扩军筹饷 (第3/3页)

编两个梯团出广西入广东,第三军编一个梯团及先遣一纵队出贵州会师湖南。

    有一支队扎武定,远图成都,另编挺进一军由贵州直趋辰、沅、常德,伺机进兵武汉、荆、襄。这样一来,云南的精锐现役部队大部分都已抽空。无论前方后方都需要大量人员补充。

    唐继尧随即委任蒙自道尹兼护国军第二军参谋长何国钧为义勇军司令官,募集义勇四千余人。派马文促为游击统领,黄文忠为游击队统带,并在昆明设立征兵事务所。增编新军二十团(原有八团),警卫团四团(原有二团),骑兵、炮兵各一团。

    新编各团团长是:

    禄国藩为第九团长、朱.德为十团长、盛荣超为十一团长、杨体震为十二团长、李修家兼十三团长、黄永社为十四团长、李植生为十五团长、刘法坤兼十六团长、马为麟为十七团长、马骢为十八团长、缪嘉寿为十九团长、马轸为二十团长、马梁为二十一团长、邓埙为二十二团长、林桂清为二十三团长、徐振海为二十四团长、方声涛兼二十五团长、钱开甲为二十六团长、段廷佐为二十七团长、周宗濂为二十八团长、陈维庚为警卫第二团长、叶荃兼领警卫第四团长、廖鼎高为骑兵团长、李朝阳为炮团长。

    各团先后成立,日夜勤加训练,厉兵秣马,准备出征,较起义前的兵力增多了二倍。

    军队扩充了,紧接着是饷械问题,云南本是靠协饷的省份,现在军费既要自己负担,又要扩充军队,因此筹饷购械成大难题。

    经军政.府反复商定,筹饷办法如下:

    (一)向各机关提借存款,计铁路局十五万元,水利局十四万元,垦殖局二万余元,电报局一万元,造币厂五万元,制革厂三万元,织绒厂十五万元,商号借款五万余元,救国储金五千余元,借用河口商款十二万余元。共计七十二万余元。

    (二)裁并闲冗机关,停办中学以上学校,将所有款项移助军费,每个月约三万余元。

    (三)举义前中央由盐款月拨协款十二万五千元,举义后商准稽核分所尽数截留,自四年三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收银一百六十七万余元。以九个月计,每月合十八万余元。

    (四)设立筹饷局劝导各县殷实绅民,捐资济饷。规定额数,大县一万五千元以上,中县万元以上,小县五千元以上,计全省大县十三县,合十九万五千元。中县二十四县,合二十四万元。小县五十九县,合二十九万五千元。共计全省额定七十三万。

    综计收获实数二十九万六千余元。

    又由省会劝捐,共收获银四万零二百余元。未收银三万一千余元。又各厘局行政委员分治员,亦劝捐报缴,共收获银一万五千余元。以上总共收获三十五万一千余元。

    (五)派古道、赵伸、吕志伊、龚振鹏、寸如东、郿煜煌、张南生等,前往南洋一带及香.港、越南、缅甸各处劝募华侨捐助军饷。

    各地华侨先后汇到香.港富记共收获银十万六千余元,上海共收获银一万元,军需局共收获银一万二千余元。三处共收获实数一十二万八千余元。

    (六)将云南中国银行银币二百万元,分发第一军携入四川一百万元,第二军八万元,第三军第一梯团二万元,挺进军十万元。其余八十万元,均作本省军饷。

    (七)颁布护国公债条例,发行护国公债一千万元。后因故停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