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子贡赎人

    第三百一十二章子贡赎人 (第2/3页)

心有报国志。”

    “不可,千万不可,这位公子您家里或许家资丰厚,不在乎这些钱财,全当捐助朝廷出兵了。”

    “可是这大秦不都是不缺钱之人,很多百姓都是拿出家中的积蓄来购买战争债券,支援朝廷出兵的。”

    “您能不在乎这些钱,撕掉凭证,可他们不行,要是都向您学习,还有何人敢来购买朝廷的债券啊。”

    户部官员连忙解释道。

    “公子为读书人,岂不闻孔圣与孔门十哲子贡赎人的故事吗?”

    一旁的人群见此一幕,纷纷陷入了沉思之中。

    端木赐,复姓端木,字子贡。

    儒商鼻祖,春秋末年卫国人。孔子的得意门生,儒客杰出代表,孔门十哲之一,善于雄辩,且有干济才,办事通达,曾任鲁国、卫国的丞相。还善于经商,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翻译一下也就是。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

    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子贡赎人”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孔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

    其实鲁国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大好事,那怕你暂时没有预付赎金的能力,也应该去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会损失任何东西。

    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如果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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