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新民土改

    第192章 新民土改 (第2/3页)

纷调解及司法委员会,主任是张汉卿的秘书吴家象;设宣传委员会,主任是朱光沐;设行政委员长会,这是工作的大头,由郭松龄兼任,下设丈量、分级、登记、清册四个小组;设政策委员会,由王以哲兼任,负责对整个土改的行动进行总结、纠正、并形成系统化的文件。

    他之所以能够进行这项史无前例的运动,正是基于一个理论,也是民国所宣扬的“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政|府花钱从地主手里“购买”田地并“免费”分给农民,还要怎么着?谁敢说什么!

    还有一个月就要秋收了,工作组的宣传是在秋收之前就要把土地分配出去,这可是很大的活。之所以要这样做,张汉卿有诸多想法。

    民国成立才几年,很多规则制度都不健全,农村尤甚。不少地主与政|府当局暗中联手,在土地规模上大做文章,不乏有以好充次、隐瞒土地以少交田税者。由于“新民土改”的做法或多或少对多地的地主们不利,张汉卿担心一些人会因为顾虑到税收的关系,在秋收后暂时放弃一些田地的所有权以逃避赋税。而当面对即将收割的庄稼时,这部分人不至于行此下策,而为土改委员会的工作组丈量土地及评估土地优劣大行方便之门。

    其实还有更特别的理由没有说明,那就是小张也想在这次清理中弄些好处。“军转民”的各种支出及生产投资太大,现在他是能赚一笔是一笔,这些唾手可得的田产怎能放过?

    “新民土改”的主要作法是:

    1. 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权归国家,新民县政|府对个人合法拥有之土地承认其使用现状(优先使用权)。新民地区各乡、村三级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分署丈量土地、评定地价、依人头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证》等任务。视新民地况,所有耕用土地分上等、中等、差等三级。税收以中等土地之产值为基数,上等土地则以1.2倍计算,差等土地以八折计算。此次登记的地产状况,将在次年做一次复核,如果无误,在一次丈量及分配周期内(10年)不会再做改变,以减少工作量。

    2. 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5亩为基础,农民原有之土地未超越此数量者,此一部分按十抽一征税;被政|府补足部分,按二成征税。其余超出法令5亩部分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以赎买的方式由新民县政|府强制收购 (以1916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其二则是按档征税,不超过5亩部分征收二成税,5亩以上10亩以下征收二成五,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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