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第二十条

    第三百二十章 第二十条 (第2/3页)

还有的选,以这位的身手,踢一个、打一个肯定能做到,而且用对方的身体挡住后来的袭击者还能争取到更多时间。”

    “他是你偶像。”

    “啥?”

    “我说他是你偶像!”阚队拿起一页资料递给对方,“就是前两天外事部说的那个拳击冠军,所以我猜他习惯用拳、不擅长踢腿。”

    “我靠!我偶像来华夏了?”

    “注意言辞!你是人民警察!五千……”

    “我不敢了,上次的还没写完,您饶了我。”薛林狂冒冷汗,头儿哪都好,就是喜欢罚人写检查,他欠下的账都够写本书了。

    “哼,说正事儿!”

    “是!”他立正敬礼,直到又挨了一拳才松了口气,笑道:“我偶像的话,那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他可是咏春高手兼业余拳击手。”

    “业余?这也叫业余?”

    “啧,怎么跟您说呢?邹拳王知道?他以前就是业余拳击冠军,奥运拳击也是业余拳击,所谓的职业拳击只是更加商业化。”

    “哦,你继续。”

    “对拳击手而言一秒四拳不算什么。”说完,薛林连出四拳,发出「唰唰」的破空声,“只要位置对,打普通人就是一拳一个。”

    阚队皱起了眉头。

    “哎?您可别瞎想!”薛林急了,“我的意思是他打哪都行,用重拳打心脏能当场把人打死,用刺拳打下巴是伤害最轻的选择。”

    “就没别的地方?肩膀不行吗?”

    “老大,四个人呐!除非下重手把锁骨打断,否则谁敢保证对方必然丧失反抗能力?这要是被抱住,后面那孙子还拿着刀……”

    “五千字检查,下午给我!”

    阚队说翻脸就翻脸,他这手下各项技能都挺好,历次警队大比武也没少给局里争光,就是嘴上没个把门的,而且还屡教不改。

    “队长,您这是卸磨杀驴啊!”

    “少废话,要不再加五千?”

    “别、别,我写、我写……”薛林哭丧着脸,打定主意要赖账,让他跑五千米没问题,写五千字的检讨?那还不如一枪毙了他。

    阚队挥手撵人,一回头,烟没了。

    “这小子!”他打开抽屉又拿出一包,顺带翻开那本边角都快翻烂了的《刑法》,尽管早已了熟于心,但他依然逐字逐句的对照。

    随手一翻,第二十条。

    ……

    “于总,情况对我们很不利。”

    首都某家着名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的律师向煤老板电话汇报进展,老于闻言一愣,旋即恼怒不已,冷笑道:“说,加多少?”

    律师苦笑,没办法,土豪就这态度。

    “于总,我不是这个意思。”他耐着性子解释:“于鑫先生之前已经犯了寻衅滋事罪,只是没造成严重后果、对方没追究……”

    “那是我闺女,家里人吵架,追究个屁!”

    “总之,于鑫先生与对方发生矛盾在先、带人到京泰龙国际酒店在后,有明确的作案动机,而且110指挥中心还有电话录音。”

    “录音?录啥了?”

    “我放给您听……”

    半分钟后,老于郁闷了,儿子嗷嗷乱喊「上刀子」,闺女都提醒了这是首都、不是自家矿场还不消停,反倒骂闺女是婊子养的。

    你妹妹是婊子养的,老子是啥?

    养婊子的龟公?

    “程律师,您再给想想办法,看能不能通融融通,怎么说我儿子都是受害者,八号就结婚了,总不能让他在局子里办婚礼?”

    老于在「想想办法、通融融通」上加重语气,毕竟是亲儿子,再郁闷也得先把人捞出来,关上家门怎么揍那是以后的事儿。

    不赶紧弄出来,他老娘又该绝食了。

    “于总,不是我不想帮忙,实在是……”律师在招牌和报酬间犹豫不决,最后一咬牙,低声道:“要不您还是问问别的律师。”

    “别!您再想想,还有别的办法吗?”

    老于急了,首都有名的律所也就这几家,对方宁肯不赚钱,一方面说明人家没当他人傻钱多,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找别人也没戏。

    “办法倒是有,寻求谅解。”

    律师不是很有信心,主要是土财主脾气大的很,一开口就要求把对方「整进去」,现在他的提议在对方看来无异于割地赔款。

    “是不是谅解了我儿子就能出来?”

    “只能说有希望。根据《刑法》第23条,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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